答: 外商按房产(包括附属设备)原值计征,于每年5月份片收一次,税率为1.2%。外商(1)从价计征的,以房屋的折余价值(即房屋的原值减除折旧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外商(2)从租计征的,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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