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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务部门:2子女未满12岁父可当补充兵

时间:2012-03-19 14:16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当局内务部门15日表示放宽补充兵规定,为因应少子女化与鼓励生育,这次行政命令的修订也增列,育有2名未满12岁子女的役男,也可服补充兵。

  据报道,现行家中父母均为70岁以上,弟、妹为15岁以下,才能服补充兵,台当局“内政部”昨修正通过“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这次则修正调降为父母65岁以上,也放宽若弟、妹为15到18岁的学生,役男也可转服补充兵。

  另外,为因应少子女化与鼓励生育,这次行政命令的修订也增列,育有2名未满12岁子女的役男,也可服补充兵。役男洪彗迪对修法表示支持,他说这可让很多弱势家庭的役男,不用为了尽兵役义务而忽略家庭。

  修法增列役男家属患有“重大伤病”者,可申请服补充兵役。役男家属若为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即使家中仍有一位能照顾身障家属的人,役男可申请转服补充兵。  
 
  若父母或兄弟姊妹于役男服役期间发生死亡,或三等残以上伤残,役男又无其他兄弟者,可服补充兵;或有前述状况,役男虽有其他兄弟,但为低收入家庭者,也可转服补充兵。
编辑:孟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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