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环境教育法”历经17年终于完成三读,将在马英九公布后一年正式生效。未来全台各机关、公营机构、高中以下学校的教师及学生,每年必须接受4小时的环境教育课程。马英九每年也须上足包括演讲、讨论实习、户外参访等环境教育课程。
据报道,“环境教育法草案”自1993年由台湾“环境教育学会”与民间团体推动,“行政院”与国民党“立委”吴育升、侯彩凤分别提出不同版本。原本延宕的“立法”进程,却因台湾“北二高”山崩事件而“因祸得福”,在“卫环委员会”排入议程后,三个版本并案通过初审,昨天上午“院会”三读完成“立法”。
据了解,“环境教育法”规定,“中央政府”应制订台湾环境教育纲领,至少四年通盘检讨一次;“政府”须设立环境教育基金,用于环境讲习教育宣传等任务,也须办理环境教育机构及环境教育人员的认证。至于环境教育的课程形式,包括演讲、讨论、实验、实习、网络学习、体验、参访、户外学习、影片观赏、实作等,未依法办理的单位除罚款外,负责人还要接受1至8小时的环境讲习。
“环保署副署长”邱文彦说,推动“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全民终身教育过程,推广环保、永续发展的概念,具备应有的知识、态度、技能跟价值观,与环境共生和谐、共存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