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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贪污罪犯隐藏财产罪”

时间:2009-03-26 16:4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贪污罪犯隐藏财产罪”,明定公务人员被列为贪污被告,有义务向检方说明可疑财产来源,如不配合属实说明,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同案中也订定,来源不明财产认定为贪污所得,得扣押或追回。这项“修法”如果最后经过三读通过,不会溯及既往。(高大林)

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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