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控美职业移民(EB3)不公 法庭指移民局存疏失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3-03-27 14:03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针对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的中国移民受到不公待遇现象,五名中国籍申请人2010年曾代表同类遭遇的人士向华盛顿西区联邦法院提出诉讼,状告移民局和国务院等联邦部门,后该案被法院撤销,原告又继续向联邦第九巡回法庭上诉,近日法庭虽然驳回了原告的上诉,但法官批示这是国家移民签证发放体系的一个严重问题,确实是由错误或是疏忽所造成。

  本月20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庭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该上诉案给出了意见。维持了联邦地方法院的原判,驳回了针对被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国务院于2008至2009财政年削减原告EB3移民签证的诉讼。

  根据判决书,合议庭的法官史密斯(Milan D. Smith, Jr.)认为,联邦地方法院对原告诉求的驳回是合理的,因为关于2008至2009财年的签证排期、名额分配目前已无进行中的案件(live case)或争议(controversy)。合议庭同时认为,地方法院驳回原告主张的未来补救措施(prospective relief)没有错误,因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有采取具体措施的法定义务。

  合议庭的法官雷恩哈德(Stephen Reinhardt)完全同意上述决定,但对此案另有批示,他认为原告指出了目前移民签证系统存在的严重问题,2008至2009财政年EB3所削减名额(虽不构成违法),确是由这些所负责部门错误或疏忽所造成的结果,移民签证系统并没有按国会原先设计的本意运行,“虽然我们撤销原告的诉状,但并不代表我们的决定是要纵容这一结果”。

  新移民联合会参与并积极推动该诉讼,其理事林Frank表示,历时三年的诉讼案虽没有打赢,但在打官司过程中,获得了官方提供的EB3库存等重要数据,并且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和国务院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该类申请最近几年排期正常推进,没有再发生“欺负”EB3中国申请人的情况。而原告有45天时间决定是否举行再次听证,目前原告正与律师讨论下一步可行动作。(孟芳)

 
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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