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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背后推手调查: 成福利院“创收”手段

时间:2011-06-09 14:42   来源:新京报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后,张雯帮助一对外国夫妇到江苏领养了女孩“莲莲”,那是她第一次在国内办理涉外收养。

  回忆1992年第一次进入福利院的情景,张雯说,还没走近就能闻到屋子里臭烘烘的。那时条件很差,小孩的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她认为,相比之下,外国人领养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

  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合作的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明确了被领养儿童的身份确认程序。如果发现有拐卖或是其他非法途径的儿童被送养,将会关闭其送养国资格。

  根据《海牙公约》,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儿童需要在本国向政府提出申请,而后由涉外收养组织帮助他们到中国收养中心(今年3月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后开始等待配对。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序比较简便,也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

  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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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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