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淘宝网近日已开始用机器加人工的方式清理这些网上乞丐店,但遇到了一些技术上的障碍。有人取店名时有意在关键词上耍花样,以逃避机器检索,人工搜索又不可能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所以短期内很难全面清除。“好在如今网民警惕性高多了,大多数乞丐店并没有要到多少钱。”陶然说。
“乞讨不犯法,那是乞讨者的自由选择;利用互联网,是乞讨的新方式。但关键在于,乞讨者是否发布了虚假信息?是不是在骗取金钱?”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这样评说。
上网搞“募捐”?这个不可以
记者发现,有些给了钱的网友还就上网乞讨表示赞赏;而在各大公众论坛上,网友们对网络乞丐大都持鲜明的“鄙视”态度。
胡守钧表示,他个人的意见,是不鼓励、也不禁止,并建议公众不必对此过度关注。但如果“网丐”编造事实骗取公众同情以此牟利,那就有网络欺诈之嫌,理应严加管理
我国规定自然人不得组织募捐,那么,个人在网上以乞讨形式募捐是否违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说,如果仅仅是借网络乞讨,应该是不违法的;如果涉嫌欺诈,肯定要查处。至于网络募捐行为,性质相对复杂一些。“从主体资格来说,自然人不具备发起募捐的资格。”王全弟说,慈善募捐需经民政部门批准并接受监管,个人在网上擅自发起募捐,显然不可以——“看来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将管理工作延伸到上网了。” (记者 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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