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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着输液交3元 山东部分医院收取输液椅费遭质疑

时间:2011-03-01 08:36   来源:新华网

  在济南市一家公立医院,一位家长抱着孩子在输液,他依然需要缴纳3元的“输液椅”费(2月25日摄)。近日有济南市民发现,去医院输液,坐的椅子居然被收3元钱,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输液椅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医院工作人员解释说,输液椅收费依据的是上级物价部门的文件,而且医院小票模板都是提前做好的,交费后打印出来,上面就有输液椅一项,即使你自带板凳,还是有这项费用。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专家质疑:涉及民生的收费该谁说了算

  一边是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边是广大患者的不解和不满。专家认为,3元钱虽然不多,但患者的质疑,提醒有关部门在出台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时要慎重。

  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仍然存在,作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医院,在收费项目上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如何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而不要激化矛盾。

  郝纪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那么,当初制定输液椅费是否进行了听证呢?山东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山东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只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方案”一项,而具体的收费项目并不在听证目录中。山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也证实,当初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时并未进行听证。

  市民刘晓非说:“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3块钱虽然不多,但却反映出医院和有些部门是不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认为,公立医院必须体现其公益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及民生问题的收费标准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尤其要多为服务对象考虑。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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