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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药突击涨价 业内人士:钱都耗在通关上

时间:2010-06-18 08:01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观察:

  作为生产企业,总是有办法让自己高价药合法化,打掉一个高价药还会有新的冒出来。问题解决的关键还要在根子上,除了医药分家这一老生常谈的办法之外,如何改变药品多头监管的弊端,使得监管体系更加畅通,而不是条块分割,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市民:

  冤枉钱还得我们掏

  市民购买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以报销一定的比例,这中间有政府财政投入、用人单位的投入也有市民每个月交的医保费。医保目录里的药品价格高低,不仅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投入,还关系着市民的荷包。按照上面所举的例子计算,一支20ml∶200mg的榄香烯口服乳新价格为170元,而在提价前,同样规格的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仅为每支93.5 元,如果按照广州现在的统筹门诊报销比例,此药医院按最高零售价出售,市民在社区门诊开此药,按照65%的报销比例计算,将要比提价前多付出26.77元。而政府财政支出的医保资金也将多掏钱。

  “财政投入最终不也是来自我们纳税人吗?到最后,这些利益却让给了医院、医生、药厂,你说冤不冤?”昨天,家住荔湾区的杨阿姨心痛地说。

  发改委正在研究

  “反暴利”认定标准

  针对部分药品在新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昨日(17日)表示,目前,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据介绍,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这位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同时,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记者赵琳琳 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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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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