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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法院获权审理涉外涉台民商案件

  时间:2009-10-16 10:05    来源:福建日报     
 
     今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在海沧区法院即可审理,其上诉案件则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日前,海沧区法院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成为此次福建省唯一获得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这也是继数年前马尾经济开发区法院后,福建省第二个获此“特权”的基层法院。

    作为全国最大台商投资区,海沧区法院此前已经对涉及台商、台企的案件成立了专门的合议庭,实行归口管理。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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