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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两岸货币直接兑换和清算的解决路径

  时间:2008-04-25 14:59    来源:上海金融报     
 
    建立清算机制的构想

  目前,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建立主要障碍在于台当局的政策阻梗。台湾“陆委会”及“中央银行”声称,人民币全面在台挂牌兑换,必须由台“央行”与中国人民银行来签订货币清算协定,否则人民币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台当局显然是想借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的“中央银行”之间的清算机制,落实“一边一国”。这一政策遭到了岛内外有识之士的反对。台湾“立委”刘忆如领衔提案,要求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第38条,要求将现行规定“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协定”,修正改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提案如能通过,可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谈判避开所牵涉到的政治问题。

  尽快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解决两岸货币直接兑换问题是两岸金融合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岛内私下人民币流通使用已渐成规模的情况下,尽快为台湾岛内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渠道和回流机制,既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内地与台湾的经贸关系,也有利于提升人民币在两岸经济融合、互动中的影响力。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的成功实践,为大陆和台湾之间的货币清算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因此,为岛内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有例可循,在技术上也完全可行。

  目前,我国对台贸易集中在东南沿海省市。其中上海、浙江、福建均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辖区。建议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具体负责,安排两岸货币直接兑换、清算的商谈工作。目前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是两岸金融管理部门比照港澳模式,商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台湾清算行)。目前,法国里昂信贷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在大陆和台湾均有分支机构,可作为清算行的选择对象。也可选择一家在大陆设有机构的岛内本地银行作为清算行(前提是该行是大陆支付系统的直接参加者,有丰富的人民币和新台币清算经验,能独立承担人民币和新台币的现钞兑换),岛内其他银行(参加行)通过台湾清算行开办批准范围内的人民币存款、汇款、兑换和银行卡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为该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并为清算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安排席位,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参加行与清算行之间是人民币与新台币的买卖,汇率通过内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基准汇率和台湾市场新台币对美元的市场汇率套算。清算行再根据人民币敞口管理的规定,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进入内地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台湾银行可将收兑的人民币,向内地商业银行兑回美元。

  台湾“央行”亦可照此模式,选择一家大陆地区银行作为大陆新台币业务的清算行(简称大陆清算行),为其开立清算账户,大陆其他银行(参加行)通过大陆清算行开办一定范围内的新台币存款、汇款、兑换和银行卡业务。

  二是以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清算银行(简称香港清算行)作为两岸清算中介。台湾清算行在香港清算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台湾参加行在台湾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此方案将台湾地区的银行视同香港参加行办理人民币业务,通过香港清算行进行资金清算和办理现金业务,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可直接利用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现有的清算渠道。

  在解决人民币与台币的清算渠道之后,两岸间金融服务可向纵深推进,在人民币存款和汇款业务方面,内地银行可为台湾地区汇款人开立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利息。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内地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利息,结算账户可办理现金存取和转账支付。台湾地区汇入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的人民币资金可转为定期存款,内地银行可为台湾地区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对于人民币兑换业务,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可将收兑的人民币,通过交易中心向内地商业银行兑回美元。同时,人民银行可授权清算行对参加行符合条件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对于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台湾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  (作者 舒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一部综合处)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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