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国企薪酬决定机制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薪酬实行严格的控制。政府成立由财政、劳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的管理国企工资的委员会,并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总经理工资标准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日本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务员工资基本一致,各级政府企业高管薪酬是私营企业的25%左右。
美国国企职工与公务员一样参照私人企业平均工资统一加以规定。根据国会授权,美国劳工统计局每年对部分私营企业(涉及万个企业几百万职工)进行一次全国性调查,作为公务人员调整薪酬的依据。国企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由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国有企业专项法案规定,通常企业高管执行联邦公务员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