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
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和平统 一、一
国两制”的思想,是指导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0年来对台工作的实践
证明,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
动、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重温这篇重要
讲话,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台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八项主张内容


  1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和前提。
  2 、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
    们不持异议。
  3 、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
    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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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江泽民八项主张 指导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时间:2008-07-22 11:12    来源:     
 
    自从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以下简称“八项主张”)以来,到现在整整11年了。这11年来,海峡两岸关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自去年以来,两岸的民间经贸文化交流出现了“党对党”、“民对民”的各种新模式和新做法,从而把大陆的“台湾热”和台湾的“大陆热”,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高潮。

  江泽民同志的八项主张,简要概括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所谓“一个中心”,就是“一个中国原则”,“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所谓“两个基本点”,一是“和”,就是和平,“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二是“化”,就是化解,“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为了实现这一切,江泽民在八项主张中提出了许多具体可行的建议和做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受到了两岸人民的高度肯定和赞许。

  去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又根据两岸关系形势的发展,在对台工作上提出“四点意见”,这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包括八项主张在内的党和政府各项对台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特别具有创意的。

  之所以说是“继承”,是因为胡锦涛同志在四点意见中提到的“一个中国”、“和平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等,都是继承他以前的中共领导人的。在中共几代领导人所提出的对台方针政策中,尤其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八项主张中,都曾根据当时的最新形势作过充分有力的分析,然后提出有关政策主张,并在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上起过重大作用。

  之所以说有“发展”,并特别具有创意,是因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台工作上的一系列新思路、新政策和新做法,集中体现在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里。这“四点意见”,成为继江泽民八项主张后,又一个在对台工作上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什么叫“发展”?记得周恩来总理在一次讲话中作过解释。他说,所谓“发展”,就是把一种理念或理论,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情况,适时地加以“具体化和深化”。我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在对台工作上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做法,主要概括为以下四点:一是关于“核心利益”的提法。胡锦涛强调: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他的这个提法或思想,体现在2004年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发表的“5·17”声明中,特别是体现在2005年3月4日他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一个联组会上提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中。中央领导把台湾问题的重要性提到如此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台湾问题也确实关系到国家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二是关于“决不妥协”的态度。2004年的“5·17”声明就曾对外宣示:“如果台湾当权者铤而走险,胆敢制造‘台独’重大事变,中国人民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的分裂图谋。”去年3月4日,胡锦涛更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在反对分裂国家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决不会有丝毫犹豫、含糊和退让。”

  三是关于“以民为本”的思想。胡锦涛同志及其新班子的这个思想,实际上也是对几代中共领导人关于“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胡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说:“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不仅是这样讲,而且认真地在这样做。去年4、5月间,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先后达成的“十二项共识”、“三点体认”、“五项促进”,以及与亲民党达成的包括“两岸一中”在内的“六项共识”等,无不体现了中央对“以民为本”对台政策的努力和实践。

  四是关于“以法制独”的做法。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第一次正式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宣示国家的对台政策。“以法制独”,其权威性和震慑作用,都远胜于以往所采取的其他形式。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为内制台湾当局通过“修宪”或“制宪”来“分割两岸主权”,使“两岸互不隶属”的“法理台独”;二是外制美国,通过本国的“国内法”来干预中国内政的《与台湾关系法》。这部《反分裂国家法》,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它是一部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同属于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

  总之,从江泽民同志的八项主张到胡锦涛同志的四点意见,转眼就是十多年了。尽管在这期间,“台独”分裂势力一次又一次地在两岸关系上向祖国大陆、向两岸中国人发出挑衅,使海峡上空不时黑云翻滚,警报频传,但由于祖国大陆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持“和平”和“化解”的方针,每一次都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尤其是去年以来,先后有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的“破冰之旅”,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和平之旅”,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的“搭桥之旅”,新党主席郁慕明的“民族之旅”,以及作家和历史学家李敖的“文化之旅”,已使两岸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和谐气氛。两岸关系进一步拉近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作者:李家泉)

 
编辑:徐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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