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美凤性爱光牒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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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美凤"性爱光牒"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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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璩美凤事件是台当局放任媒体恶性竞争的结果
时间:2002-01-18 11:27 来源:
原本不想针对台湾新竹文化局前局长璩美凤被偷拍事件发表意见,因为个人觉得对事件更多的讨论只会助长盗版光碟的生意。不过,对于媒体(包括本地媒体)在整个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的讨论不多,笔者作为一名前新闻媒体工作者有些话想说。
首先,我对台湾杂志独家报道随杂志附送偷拍光碟,感到惊讶和不可思议。偷拍别人,侵犯隐私是犯法的行为,但是《独家报导》竟公然随杂志附送光碟,而杂志总编辑竟还以“公众有知的权力”为理由,矢口表示他们的做法没有错。媒体这样滥用所谓“公众知情权”的做法实在应该遭遣责。
真正“公众知情权”应当与“公众利益”挂钩。如果媒体偷拍的资料显示官商勾结、贪污滥权、瞒骗欺诈等犯罪行为,媒体勇于揭发才是发挥“公众知情权”的真正意义。璩美凤的闺房之事涉及哪门子的公众利益?就算是璩美凤作为公众人物,行为有伤风化,但是媒体有什么权力公开光碟内容?
另一个媒体滥用“公众知情权”的例子就是狗仔队。打着公众有权知道艺人等公众人物隐私的旗帜,狗仔队不惜24小时跟踪偷拍,并以“无事化有,小事化大”的手法进行报道。《独家报导》的做法其实跟狗仔队没有什么分别,只是发布的内容更劲爆,更限制级而已。而社会大众也对媒体这样的报道也要负上责任。如果不是狗仔队式的报道每每吸引到大批读者和观众,狗仔队又怎么会乐此不疲。报纸杂志为了提高销路,又得继续以类似的报道为号召。而敌对得报章杂志为了生存也不得不发表更独家、更劲爆的内容。要不是狗仔队式报道的香港杂志《壹周刊》成功登陆台湾,威胁到《独家报导》的生存,也许《独家报导》也就不会甘冒被控告的危险,出此下策。
当然,璩美凤事件不是单纯的一起偷拍事件,背后可能隐藏某种目的,不过,不管目的是什么,它利用开放自由而至有点失序的台湾媒体的手段的确是高招。而面对这么难得的精彩、香艳的八卦新闻,台湾媒体更是心甘情愿地被利用。事件发生后,台湾媒体竞相报道,任何沾上璩美凤一点的新闻都可以每天锲而不舍地报道,而台湾民众也抱着看好戏的态度,追看得不亦乐乎。
不过,如果台湾民众为了满足自己的八卦心理和好奇心,继续放任媒体为应付竞争,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难保不会出现另一个璩美凤。下个牺牲者会是谁,被揭露的隐私是否会更劲爆,更三级,实在难以想像!
而在事件中,得益最大的是谁?我想,笑得最开心的就是光碟盗版商。烧录成本低廉的光碟在媒体不遗余力的宣传下,大卖特卖,盗版商高兴得合不拢嘴。可以预见的是,非法盗版商食髓知味,取得其他偷拍的光碟或者是以其他假冒璩美凤的人拍摄三级光碟,再冠上什么“璩美凤”关灯版、浴室版、办公室版等名堂,在媒体锲而不舍的宣传下,在台湾东南亚各地热卖,必定可以赚得盘满钵满。
在本地,由于光碟的流入,媒体突然加入这股追踪报道热之中。虽然个人认为媒体的行为只会等于是塞钱进盗版商的口袋,但是从新闻角度来说,这确实是非常吸引人,很难不报道的大新闻,只是我对两家电视台分别在新闻和时事节目中播出光碟内容片段的做法非常不以为然。虽然播出时在重要部位都上打上“马赛克格子”,但还是难掩其中春光。
这除了关乎尺度的问题之外,更重要是是否有必要播出光碟内容。这是偷拍的画面,播出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有什么教育意义?笔者也大胆提问,如果不是有新竞争者的加入,我们会不会在电视新闻上看这样的画面呢?
我们欢迎媒体市场的开放,但是大家希望看到怎么样的媒体开放,自由竞争的局面。媒体收视率、销售量和公众利益之间,应该怎么样去衡量。这是值得监管机构、社会大众、媒体业者思考的问题。
在停笔前,再引一个发生在西方媒体的事件,跟大家一起思考:日前,西方国家某电视台的新闻主播为了刺激收视率而宽衣解带,赤裸身体报新闻。心中感叹新闻报道竟走到这个地步时,身边的旧同事无奈的说了这么一句:“没办法啦,没人看,再好的新闻也没有用!”·作者是新加坡人,曾在本地及香港从事新闻工作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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