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电影的贡献

时间:2009-04-10 13:25   来源:中国台湾网

 

  新电影的意义

  1998年,第一届《台北电影节》正式经“台北电影节执行委员会”举办,并用主办单位的名义出版《旧像重游:台湾电影溯往》(陈国富,1998),将台湾电影“溯往”的“起点”定位在台湾新电影滥觞源头《儿子的大玩偶》,全因在此之前,没有一种电影会被称为“台湾电影”(陈国富,1998,4页)。

  整本手册将主题摆放在《儿子的大玩偶》回顾,其视为新电影运动乃至“台湾电影”的起点而“溯往”;清楚地对台湾电影史采取“新电影派”的历史观念与价值取向;大量提及和强烈批判了当时引发“削苹果事件”的电影团体“中国影评人协会”。而且,新电影导演万仁则认为其黑函事件“完全是旧势力与新势力的对抗”(陈国富,1998,54-68页)。

  新电影的风格

  贴近台湾民众生活:大量采用本土的台湾文学创作,传达对于生活环境的自省。

  剖析真实社会现象:创作着眼于生活周遭的事物,重视民众成长经历和个人回忆居多,摒弃过往特意“隐恶扬善”的作风,冷峻克制地剖析着每个时代人们所经历的阵痛,宛如成为台湾历史发展的代言人。

  选用非明星级演员:打破电影明星制度,大量采用非明星级演员或非职业演员参与演出,更为贴近市井小民的角色形象,建构一般大众的生活遭遇,突破性的表达对台湾本土文化的关怀。

  传达拍摄风格美学:跳脱过往老旧的工业制作与叙事模式,创造出影像风格以深焦摄影和强调长镜头美学,搭配简洁的剧情叙述方式,兼具有写实主义及现代主义的风格,亦成为重要的特色标记。

  新电影的影响

  提高台湾电影品质:间接排挤品质低劣的作品,强调电影即为艺术的概念,让台湾电影与世界电影接轨,挤身世界一流国际影展。

  突破创作题材限制:触角延伸到过往禁忌题材,挖掘台湾争议事件和人物,并环顾社会基层结构的变迁,达到不受意识形态限制的自由。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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