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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3月26日消息 台湾学者近日对检方处理媒体报道“国安局”泄密案的方式表达不满,并呼吁陈水扁当局应在维护新闻自由方面拿出实际动作,制止伤害新闻自由的行为及言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冯建三指出,依照目前暴露的讯息推断,媒体在此次泄密事件处于被动地位,实情很可能是情治机关在运用秘密经费时,由于经年累月不为人知、缺乏内部有效监督,致使内部有心人士有机可乘,假借或设计刘冠军一案,使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产生此番争斗。
冯建三表示,当前有两个问题亟需检讨:一、情治机关不能以“国家安全”之名掩饰本身的严重缺失,又压制言论与新闻自由,这玷污了“国家安全”之说。二、应以“立法”方式强化“立法院”对情治机关的监督,并厘清“国家安全”与新闻自由的界线。
冯建三强调,即使“国安局”机密未经媒体披露,也应已流通到他人之手,媒体报道虽扩大了泄密的效应,但并非元凶,若扩大泄密效应确属违法,处罚方式理当符合比例原则,不宜采取近乎事前检查的扣押。
台大新闻研究所所长张锦华昨晚受访时也表示,“国家安全”及新闻自由本来就不是绝对的概念,媒体报道是否有违“国家安全”,应该在法制范围内、就报道内容本身来判断。媒体报道过多内幕也许有些不妥,但真正该被谴责的仍是漏洞百出的“国安局”。
张锦华指出,新闻媒体本于职责揭发“政府”弊端,有无危害“国家安全”,关键应在媒体曝光的资料是否造成“国家”立即而明显的危险。她认为《中国时报》此次报道很有分寸,善尽新闻媒体的职责,应无泄露“国家机密”之虞。“国安局”控告《中国时报》总编辑“外患罪”根本是“国际级的笑话”。(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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