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副委员长严隽琪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0-04-28 09:03   来源:人民网

  □199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并实施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护法”进行首次执法检查

  □1999年12月,国务院制定“保护法”实施细则

  □2010年1月至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保护法”执法检查

  一部专门适用于台胞的投资保护法,是大陆给予台湾同胞投资的庄严承诺。

  4月26日,严隽琪副委员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要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保护法’在推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多数台胞对投资大陆充满信心 

  背景:“保护法”实施的16年,两岸经贸发展迅速。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大陆共批准台湾同胞投资项目80061个,是2003年的8倍;实际利用台资达到495.4亿美元。

  记者:距离第一次执法检查相隔15年,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如何?

  严隽琪:从检查情况看,各地方、各部门从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创新机制,密切协调,通力合作,在贯彻实施“保护法”、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大多数台湾同胞对于两岸关系发展和投资大陆的前景充满信心。      

  记者:“保护法”共有15条,实施细则有31条。而台胞投资包罗万象,这部法律能否全面覆盖?

  严隽琪:“保护法”及其细则虽然条文不多,目前看来,覆盖了整个台胞投资保护工作。而且,很多地方和部门围绕“保护法”还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与办法涉及台胞投资的各个方面,将法律和细则的内容都进行了必要的细化。比如,为妥善解决涉台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台办联合下发了《加强涉台土地问题投诉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护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的相关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制定了有关台湾农产品商标保护的规定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上海、江苏、福建、浙江等省市针对本地台湾同胞聚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的台胞投资保障条例或办法。与此同时,因为台胞投资权益保障牵涉大陆多个职能部门,国务院台办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多项与涉台审判有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台胞合法权益与两岸正常交往秩序。

  除此以外,对于一些因两岸关系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也是随时发现随时解决。比如,广东一些台商向执法检查组提出,两岸直航后,在广东的台胞还要到香港换发往返两岸的通行证,很不方便。对此,检查组向有关方面反映,国台办与公安部经协商后,决定授权广东省公安部门为台胞补、换发相关证件,该措施拟于今年5月即可正式实施。  

  协助台资企业走出金融危机   

  背景: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此过程中,有的部门和地方专门针对台企困难采取措施,如江苏昆山出台《关于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提出28条优惠措施,涉及融资、土地厂房使用、技改自主创新、人才引进、专业服务等五大方面,在全球经济冷环境中为台资企业升级转型营造“温室小气候”。

  记者:去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令不少以出口为主的台资企业受到重创,检查组此次了解的情况如何?

  严隽琪:我们所到之处,听到不少有效应对危机的消息,受到鼓舞。比如,去年,福建漳州没有一家台资企业因为金融危机而倒闭,全市实际利用台资逆势增长达3.4亿美元。江苏昆山聚集了整个大陆台商的1/9,市政府表示,他们已经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去年国民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16%。苏州市去年吸引台资企业数和合同利用台资,仍然保持“日均一家(企业)、日进千万(美元)”的高位态势。   

  记者:据说,各地方、各部门在协助台资走出金融危机中做了不少努力。

  严隽琪:确实如此。商务部针对台资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经营困难,及时调整加工贸易相关政策,出台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措施,引导台资企业调整销售布局,开拓内销市场。上海市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在加工区注册但不能享受过渡期优惠的台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福建省对台资小企业实行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台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各地方、各部门对台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努力为台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法律实施尚存在一些问题   

  背景:浙江省杭州市台办曾接到台商张仁良的投诉,称杭州市一项建设工程要拆迁他的厂房,仅给予少量补偿。杭州市台办调查发现,问题在于张仁良不了解大陆法律、法规,没有办理正规的用地、建房手续。在台办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记者: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哪些问题?

  严隽琪:问题主要有,一是“隐名投资”引发权益纠纷。检查发现,一些台湾同胞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或委托他人代理等方式投资大陆,这种做法既给甄别台资并实施相关政策增加难度,又埋下了较多的纠纷隐患。二是台资企业经营活动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比如物流、园区建设等配套措施跟不上,给台资企业扩大投资带来困难,还有和大陆中小企业类似的融资难问题,以及征地拆迁引发纠纷,涉台诉讼程序不完善等。三是常住大陆的台胞在民生方面提出一些诉求需要解决,比如子女入学问题,购房入户、社会保障问题等,他们希望政府能有一些具体政策,使他们及其子女能扎根大陆,安居乐业。

  记者: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严隽琪:针对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对这一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及台商协会在必要时,可采取送法上门、服务上门的方式,帮助台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投资经营风险。国家及其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健全台胞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并通过一些具体措施,为台胞投资大陆创造广阔的空间。同时建议一些台商比较集中的地方政府,在其权限内研究出台一些具体的地方法规或措施,细化法律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适应两岸关系变化适时修订   

  背景:“保护法”及其细则已分别实施十余年,在此期间,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台胞投资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记者:通过执法检查,立法机关是否考虑修订“保护法”及其细则?

  严隽琪:“保护法”实施已有十几年,其间两岸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查中,一些地方也提出了适时修订法律及实施细则的建议。关于法律的修改,需要再作一些深入的调研论证。关于细则的修改,目前商务部已会同国台办启动了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希望两部门抓紧工作进度,广泛听取意见,尽早形成一致意见,报请国务院审议,争取早日颁布实施。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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