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 -- 工作成就

从“神州报晓”到“再谱新篇”

时间:2009-09-03 14:51   来源:人民日报
  神州报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关于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选出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主席。人民政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形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改革、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共创伟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和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继续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期间,努力贯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推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协调阶级关系,协商重大国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于发展统一战线,指导政协工作,加强多党合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政协在十年动乱期间也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伟大转折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邓小平是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作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他对人民政协的任务、性质、作用、职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人民政协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各级组织迅速发展,团结范围空前扩大,各项工作不断开拓,呈现出生动活泼的新局面。

  继往开来

  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义无返顾地支持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努力推动各项统战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围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主动建言献策;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扩大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广泛联谊;开展人民外交,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对外友好交往。

  团结奋进

  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政协工作开始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轨道。祖国统一联谊工作有了新进展,积极开展人民外交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开拓进取

  政协第八、九届全国委员会坚持政协固有的性质和特点,根据新的实践不断开拓发展,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国家工作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立论,人民政协工作取得多方面重要进展。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1995年初,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

  再谱新篇

  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职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修订政协章程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履行政协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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