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起保护人民尊严的神圣职责

时间:2010-03-08 10:10   来源:新华网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句话深深地拨动着13亿中国人的心弦,也激起公众对于政府工作更高的期待。

  人民政府既要谋人民幸福,更要守人民尊严。政府把自己的神圣责任与人民的期待高度统一,必然能够凝聚起战胜一切困难的力量,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中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尊严。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利益诉求多元,社会矛盾交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强烈。承担起保护人民尊严的神圣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多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和所思所盼出发,提高发展经济和服务人民的水平,从而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尊严感。

  政府的作为与人民的尊严感直接相关。但从已经发生的一些现象不难看出,政府如果在执政过程中频繁出现缺位、越位,甚至是乱作为的问题,人民的幸福感和尊严感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要时刻规范自己的执政行为,做到亲民、爱民、为民,在真心实意维护公共利益中保障人民的尊严。

  政府要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维护人民的尊严。法律是调整政府与人民、人民与社会、群体与群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个体关系的最基本规范,法律也是培育整个社会遵守秩序、崇尚文明的土壤。为了人民的尊严,政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敬畏法律,在模范遵守法律中示范人民,在运用法律工具中保护人民,让法律成为捍卫人民尊严的最有力武器。

  人民有渠道分享民主、监督政府,事关当家作主的尊严。相对于人民的愿望而言,当前政府还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拓宽有效监督的渠道,拓宽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为了实现“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份沉甸甸的承诺,我们坚定地相信,政府一定会更加勇于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从而撑起保护人民尊严的一片晴空。

编辑:杨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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