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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形成过程和基本内容

  时间:2009-02-25 08:30    来源:人大新闻中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为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的文本,使全国人大代表了解其形成的过程和其基本内容,有利于提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加强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形成的过程

  1.组织起草。一般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为主的工作报告起草小组。起草小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座谈会等方法,搜集材料、听取意见、拟定起草大纲。然后,起草小组按照起草大纲的内容分成若干部分,分工撰写,形成工作报告初稿。工作报告稿形成后,开始广泛征求意见。主要是把修改稿印发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按照有关程序形成提交委员长会议讨论的工作报告稿。

  2.委员长会议讨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起草小组负责人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就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过程、结构设想和基本内容作介绍,委员长会议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进行讨论。根据委员长会议的讨论意见,起草小组对工作报告稿修改后,由委员长会议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3.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会议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常委会会议对工作报告稿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一般是原则通过工作报告稿,授权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稿进行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会议进行审议,并委托委员长或者一位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4.大会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后,要根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提出修改说明,并形成决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决议表决通过后,正式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

  1.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两种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是向全国人大报告已经做的工作和准备要做的工作。从其内容上看,常委会工作报告基本是两种形式:一是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是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内的工作总结和对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可以称为任期工作报告;二是每届全国人大其他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届常委会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可以称为年度工作报告。不论哪种形式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报告的构成上基本是两大块,即过去已经做过的工作和未来将要做的工作。尽管每年的情况不同,工作报告在内容上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一般是紧紧围绕常委会职权的履行和履行职权所做及要做的工作。

  2.过去的工作总结。过去的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立法工作。主要是阐述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重要的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在立法工作中采取了一些什么样的举措和做法等。

  第二,关于监督工作。主要是阐述常委会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监督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题工作报告、进行法规备案审查、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情况等。

  第三,关于代表工作。主要是阐述常委会如何为代表提供服务;各专门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和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常委会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如组织代表视察、考察和培训的情况;如何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具体举措等。

  第四,关于对外交往工作。主要阐述常委会开展议会外交的情况;常委会议会外交的重点和特点;议会外交工作取得了什么成就等。

  第五,关于自身建设。主要阐述常委会为提高履职能力所做的工作;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工作等。

  第六,关于其他方面的工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有时还根据上一年工作的情况,介绍一些其他工作。如开展法制宣传、落实党的重要部署等。

  第七,关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提出常委会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第八,关于经验和体会。有时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还写入一些经验和体会,主要是结合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几条认识。

  3.未来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未来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主要是针对下一年的工作安排,一般分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关于指导思想。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般在下一年工作安排之前,写一段一年工作的总的要求,作为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的指导思想。

  第二,关于立法工作。主要是提出一年立法要做的工作;一年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计划审议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遵循的原则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第三,关于监督工作。主要是提出一年监督要做的工作;组织对多少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哪些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如何对预算和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怎样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等。

  第四,关于其他工作。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不同,每次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下一年的工作安排也不一样。除立法权和监督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立法和监督工作必须在工作报告中有计划和安排以外,其他内容是否写入不尽一致,通常是根据当年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而定。



 
编辑:杨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