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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国代表:滥用私人信息现象严重

  时间:2009-03-12 10:59    来源:新华网     
 
 

  原建国代表:滥用私人信息现象严重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单纯刚)刚领完结婚证,就有婚纱店主动前来约拍婚纱照;刚刚买了房子,就有人打电话询问装修。是谁透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建国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国社科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因为在具体的实践中,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

  为打击窃用个人信息犯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条款。

  原建国代表认为:“通过设定刑事责任来加大对滥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来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则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原建国代表建议,应借鉴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明确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查询的条件,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保护的内容,个人信息的使用限制,个人信息提供方、使用方的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的监管,侵害个人信息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制裁等。但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可不局限于建立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而应建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个人征信体系建立、银行卡管理、个人隐私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体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加强对银行卡数据处理及相关业务外包的准入和监管,规定发卡银行等在信用卡数据外包以及信用卡客户信息泄露事实发生后的责任,确保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编辑:杨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