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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
时间:2001-04-11 13:33 来源: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其中贯穿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
70年代末,中国政府正式提出和平统一的对台方针。确定这一方针的基本前提就是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在有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中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希望国民党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进一步阐述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时指出,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赞成“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1992年10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在一个中国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问题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时,所提出的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的第一条,即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是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核心也是一个中国。在这样一个事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动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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