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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有宪法依据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朱遂斌指出,从国际法上看,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力,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这两个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都确认了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内法上,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
从血缘亲缘看两岸不可分
福建省作协副主席刘登翰指出,台湾是中国领土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是自秦汉以来历唐宋而逮明清,而且从人口血缘和文化亲缘上看,两岸也是不可分割的。台湾社会的建构,主要是明清以来持续一两百年的大规模闽粤(主要是闽)移民,在东徙入台筚路蓝缕的开发中逐渐形成的。中原文化经由闽粤移民的携带,成为台湾社会建构的文化主导和基础。台湾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台湾逐步与内地社会同步发展的“中原化”或“内地化”的过程,除了其在政治上与中央政权的隶属关系外,更重要的是指中华文化对整个台湾社会的化成。这是台湾社会的“根”,也是台湾民众的“心”。因此,尽管近代以来,台湾曾经遭受日本殖民统治五十年,又由内战的遗留而与祖国大陆疏隔半个世纪,但台湾并未能、也不可能从祖国分裂出去,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来自文化。因为两岸的文化是统一的,这是沉潜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心中最为巨大的力量,是维系所有炎黄子孙的精神纽带,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文化基础。
《反分裂国家法》坚定理性务实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黄种生指出,闽台地缘近、史缘深、血缘亲、文缘同、语缘通、商缘广,许许多多台湾同胞都能在大陆找到自己的根,《反分裂国家法》以最大的诚意和最大的善意谋求祖国的和平统一,连岛内的一些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也承认,这部法务实、坚定、温和、理性,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创造了机会。
遏制“台独”建设“海西”
福建社会科学院台湾所所长吴能远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打击“台独”分裂势力,而积极保护最广大台湾同胞利益的法律。“台独”是没有出路的。“台独”分裂势力制造两岸对抗和紧张,只会损害台湾人民的利益。事实充分证明,在台湾,搞“台独”分裂活动的只是一小部分数典忘祖、挟洋自重的人。《反分裂国家法》通过之后,“台独”分裂势力深感恐慌,制造种种谎言,施展种种卑劣的手法,妄图歪曲、攻击《反分裂国家法》,以蒙蔽台湾人民,欺骗国际社会,这根本是徒劳的。
福建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推动闽台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闽台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交往,推动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促进闽台两地经济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和颁布,必将有力地打击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从而有力地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为两岸关系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开创更大的契机,必将进一步有利于推动台湾海峡区域经济融合,增强区域整体经济实力,造福于闽台两地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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