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刘国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背景和依据

  时间:2005-03-18 11:42    来源:     
 
 

  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34号主席令将该法公布,并自即日起予以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并非偶然,它凝聚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侨胞反独促统的殷切期待,它是为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发展两岸关系和促进中国统一而制定的,它是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集体智慧。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不是中国大陆单方面的贸然行动,而是出于遏制岛内日益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现实需要。 

  自民进党上台以来,岛内“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独”分裂势力已从一般的“台独”活动升级为“法理台独”行动。尤其是台湾当局利用岛内近几年的相关选举,推出所谓“公民投票”、“公投制宪”等活动,企图挟持所谓的“台湾民意”,为实现其“台独”目标提供所谓“法律”与“民意”支撑。“台独”分裂势力还妄图利用大陆举办2008年奥运会之机,订出了具体的“台独时间表”。面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猖獗的分裂活动,祖国大陆感到有必要采取重要措施,以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受到严重威胁,以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台海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遭到重大破坏。为此,祖国大陆考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近段时期以来,围绕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反应激烈,声称要采取所谓的“反制”行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该法已击中“台独”分裂势力的要害,更显示出制定和实施该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宪法的需要,也是中国大陆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的实践。 

  众所周知,世界各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条例,各国政府和人民对于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是绝对不会坐视不管的。同样,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宪法赋予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推出也是祖国大陆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次伟大的实践。近来,西方某些反华分子对《反分裂国家法》不予认真分析便大加反对,称其为“军事威胁台湾”、“不合时宜”、“为对台动武进行法律背书”,云云。他们的这些言论其实都是从旧的反共思维来看待中国,他们看不到《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作为一部法律,它有约束法律规定对象的一面,同时也有约束法律制定者自己的一面。如果中国政府真的要随意启动对台使用武力,就没有必要去制定一部影响自己自由行动的法律。 

  三、《反分裂国家法》的推出是顺应民意的举措,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的一致要求。 

  反对“台独”、实现中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最大愿望,对于岛内“台独”分裂势力大搞分裂国家的活动,海峡两岸民众经由各种场合表示了坚决反对的立场。近几年来,尤其是大陆民众对于台湾问题的关注度大为提高,人们在茶余饭后谈论的一个重要话题便是台湾问题,他们反对“台独”分裂、实现祖国统一的心情是迫切的。而在海外,居住在世界各地的华人华侨纷纷成立“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或其他类似组织,对“台独”活动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声音。据统计,全球5大洲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约130家“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或类似组织。继2000年8月在德国柏林召开首届“全球华侨华人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会”之后,海外侨胞已先后10余次举办了全球或地区性“反独促统”会议。面对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日益猖獗的分裂行径,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日益高涨。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鉴于此,中国政府于去年底决定正式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今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大陆网民也同人大会场一样报以热烈的掌声,海外华侨华人对该法的通过纷纷表示坚决拥护。 

  四、《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中国三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一贯思想,反映了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并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定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该法紧紧扣住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该法还提出了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是:(1)“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2)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3)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些条文对于维护一个中国原则、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重申“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表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自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以来,中国大陆努力坚持以和平统一方式解决台湾问题,认为这一方式最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中国大陆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决心是真诚的,并为此作了许多努力。为了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两岸关系,该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该法提出两岸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其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并列出了两岸协商和谈判的六个事项。这六个事项入情入理,切合实际。我们从该法所提的发展两岸关系的五个方面和两岸协商和谈判的六个事项可以看出,大陆对和平统一其诚意是一贯的,其决心是巨大的。 

  再次,充分尊重台湾同胞,为维护台胞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自邓小平时期提出“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以来,祖国大陆在做台湾人民工作上推出多项积极措施,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今该法明文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并在第九条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3月8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时也明确表示:“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该法的相关条文表明,大陆“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并非是一句空话,大陆维护台胞利益是有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的。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意在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是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它是捍卫国家宪法、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具体实践,是在履行宪法赋予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它着眼于中国的和平统一,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和亚太地区的稳定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3月14日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这不是一部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不是一部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而是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和稳定的法律。” 我们相信,全体台湾同胞以及关心台海局势和平与稳定的国家和人民是能够理解和支持这部法律的。

  中国网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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