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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2896压倒性高票庄严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当日立即生效。这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全体中国人民在反“台独”斗争中的一件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事情,必将对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及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反分裂国家法》,自列入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内容,特别是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向大会作了说明后,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普遍赞同和支持,国际社会普遍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是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却肆意歪曲、攻击《反分裂国家法》是“动争动员令”,“破坏台海现状,违反国际公法”;制造了许多误导台湾民众,煽动敌视大陆的谬论。他们疯狂叫嚣要“发动公投”,“推出反併吞法案”,乃至发动进一步破坏两岸关系的行动,图谋再次把两岸关系推向战争的边缘。是可忍,孰不可忍!“台独”分子的罪恶表演,充分证明“台独”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华儿女的公敌。中国政府和人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非常适时的。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法律。1949年以来,由于尽人皆知的原因,两岸分离至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大陆和台湾两岸13亿中国人共同享有中国主权的事实,也从未改变。中国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两岸13亿人民的中国,台湾是两岸13亿人民的台湾。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是两岸目前的现状,不仅见载于台湾的现有文件,也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希望维护和平、争取国家和平统一,是两岸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和密切合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有利于台海地区、亚太地区甚至全世界的和平稳定。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为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国家采取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教、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保护台商在大陆的合法权益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就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台湾地区的国际社会活动空间以及实现和平统一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和谈判,充分体现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尊重台湾同胞的意愿,保障两岸人民的福祉,实现国家和平统一。
《反分裂国家法》既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不是“战争法”,它明确规定: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将不得已作出最后的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的行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非和平方式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两岸人民都希望和平稳定,但只有反对、遏制“台独”,台海才能有和平。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际通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都有反对分裂国家的相关法律。1861年至1865年美国进行的南北战争,就是一场严酷的分裂与反分裂的战争。美国总统林肯利用法律武器反对南部的分裂势力,付出了很大代价,终于建立了一个完整统一的主权国家。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统一带来强盛、分裂造成痛苦的经历,也使中华儿女深切体会到,没有任何事情比捍卫国家统一更重要,没有任何行为比分裂祖国更严重。讲民意,这就是最大的民意。讲正义,这就是最大的正义。近年来,“台独”势力加紧“去中国化”、“台湾正名”等分裂活动,企图通过“公投”、“制宪”等方式制造“法理台独”,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反对和遏制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有力武器,是两岸同胞反“台独”之剑。“台独”没有和平,分裂意味战争。如果“台独”分裂势力,铤而走险,胆敢制造“台独”重大事变,全体中国人民不惧任何威胁、恫吓,将举起这神圣之剑,扫妖除魔,再现台湾清澈、明静的天空。(作者:挥戈 来源:华夏经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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