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八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完全可以看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是维护包括2300万台湾人民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具有充分的人民性的。
第一,完全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愿望。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并未改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看,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否则,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
第二,切实地赋予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完成统一祖国大业的职责和义务。《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中国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中国,大陆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大陆,台湾也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台湾。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全中国13亿人民共同决定。”
第三,充分地照顾到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1,注重发展两岸关系。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2,给了台湾当局很大的空间。草案明确规定: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3,即使采取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台湾人民的利益。王兆国同志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规定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草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始终坚持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本质。《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使我国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业,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一定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制止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尽早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作者:黄草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