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城乡教师的质量和数量差距显著,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极不均衡。一方面城市教师相对过剩,编制超员,优秀教师云集,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地区,教师数量不足,素质偏低,优秀教师凤毛麟角。更令人担心的是,农村现有优秀教师出于种种考虑,还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优秀教师的流失给已经极不均衡的城乡教育雪上加霜。
为了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和数量,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举措。如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但是,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现有农村教师的素质,但难以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教师不均衡的状况。
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在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师队伍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凸现城乡、东中西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教师岗位基本饱和甚至出现超编现象,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这些地区很难进入教师队伍。而在西部不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则教师普遍短缺,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公办教师严重不足。
第二,教师队伍的质量相对于东部地区普遍偏低。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较低、职称较低,相当一部分是由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还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这些教师普遍存在着观念陈旧、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教育教学方式相对落后等情况,不仅难以适应新课改的要求,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教育教学质量都难以保证。
第三,教师队伍存在着结构性不协调。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结构不仅在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在学科结构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外语、艺术等学科的教师十分缺乏。
我们认为,缺乏制度保障是导致教师资源非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应着眼于加强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创新,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为此,我们建议:
1、以教师支教与进修制度促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支教制度:国家应尽快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校和缺编校支教的制度。以国家层面的制度化的政策,有力地推进城镇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对当地学校和教师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的相关保障措施,以切实保障支教制度的实施。建立教师支教职责及其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将教师支教效果作为其晋升职称和职务,参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进修制度:国家要充分重视并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的制度。各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交流的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关政策,以保障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的各方面支持条件。特别是,针对农村学校师资少、工作任务重因而教师难以有时间到城市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教学内容、时间与质量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制定政策,允许农村学校统筹安排、灵活调整教学时间,如学科间轮换教学时间,或将部分教学时间调到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以保障农村教师有时间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
对城市对口支援接待农村教师进修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要求与激励政策:选择优质学校作为农村教师学习交流的基地;选择优秀师资“传帮带”农村教师;城市学校应为农村教师低价或者免费提供基本的食宿,并提供良好的学术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的教育素质与能力;将城市学校“传帮带”农村教师的数量及其实效作为考核、奖励优质学校和优秀教师的重要方面。
经费保障:各省级政府要在中央扶贫款中单列用于教师支教和进修的专项经费。
2、以利益补偿机制促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教师提供职称、户籍、子女高考、土地、退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职称政策。在每年职称评审、晋升和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中,应该向农村教师倾斜,确保其占相当比例。评上职称或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农村教师至少在农村服务5年。
户籍政策。到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和教师,可以保留其城市户籍,允许他们在农村工作若干年后返回城市继续从事教育或其他工作。
高考政策。在农村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教师子女,高校招生时采取一定比例的降分政策。
土地政策。在农村一地工作满10年的城市教师(保留城市户籍),有权参与乡村宅基地分配,用于解决其在农村的住房问题。
退休政策。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农村工作满10年的教师可以延长退休年龄5年,即男性教师65岁退休,农村女性教师60岁退休,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教师紧缺现象。
3、以教师培训制度促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培训制度建设:要加强教师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和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养、培训机构认定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培训资源整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着力整合本地行政教研力量和教师培训机构,形成区域性的教师学习与专业发展支持中心。要以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地区的教师,制定多元的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制度,以教科研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当地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与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
培训监控评估:要建立对本省、市、县教师培训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度,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教师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4、以免费师范教育制度促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全面推行免费师范教育,特别是在西部农村地区的师范院校。在第一年六大部属师范院校成功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招生、培养和分配方案。
在招生上,要加强师范院校招生提前录取制度,适当扩大招收保送生的比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推荐、考核保送生的办法,确保保送生的质量。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招收本科生可扩大招生地区范围。由此带来的培养经费的分担问题,可由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协商解决。
在培养上,尽快研究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深造和职后教育问题,如直读教育硕士、试点教育博士等。
在就业上,要把教育人才的培养和就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强化免费师范生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补充作用;应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录用、抽调服务期教师,切实杜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的流失问题。
提案人: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