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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就是“黑钱”合法化。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在建立跨部门反洗钱工作机制、完善反洗钱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出台,为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一切与民盟中央2005年的―份政协提案有着密切关系。
法律缺失导致反洗钱工作被动
2005年,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提案”(提案第0165号)。民盟中央介绍,当时提出这个提案的动机是感到我们国家的洗钱活动日益严重,每年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洗钱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呈现日益严重的态势。据专家评估,我国的洗钱数量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数量庞大的洗钱活动不仅危害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对金融机构的安全和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如何堵住犯罪分子和贪官污吏洗钱的黑手,打击日益严重的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保护国家和百姓利益,这是―件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的事情。
针对当年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民盟中央经过调研认为,我国反洗钱法律的缺失,是反洗钱工作陷入被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在当年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四个主要缺陷: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过于狭窄;在犯罪主体方面没有对合法公司参与洗钱的相关规定没有对洗钱犯罪的界定、量刑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洗钱犯罪“必须是‘明知’才‘能认定”的规定,使司法实践遭遇极大困难。
为此,民盟小央提出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刑法》中的反洗钱规定;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尽快修改、调整、完善和制定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建立有权威、协调、高效的反洗钱机制。
民盟中央的建议被采纳
针对民盟中央要求修改《刑法》中有关洗钱罪的规定的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答复中说:提案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也不符合国际反洗钱通行标准及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在反洗钱法起草工作中已将修改《刑法》关于洗钱罪规定、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列入工作议程。
“现在的洗钱罪已经由以前的三种扩大到七种。”民盟中央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以前贩毒、黑社会活动和走私三种犯罪基础上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在民盟提案的推动下,2006年10月31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了解到,在机制建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设立了反洗钱局履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2004年成立了专门负责收集、分析处理有关洗钱信息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2006年《反洗钱法》出台,使所有的反洗钱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是非常重大的―个进展。我们接着就在2006年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两个行长令,第―个是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另一个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为我们金融机构基本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一个基础,2007年我们继续又发了两个令,可以说2006下半年和2007年这段时间是我们反洗钱规章制度出台最快的时期,成效也不断体现出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说。
针对《提案》提出“人民银行强化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监管”建议的落实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张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了分支行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和指导职能。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重点领域,从三个方面构筑起反洗钱的防线,一是建立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二是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制度;三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张先生介绍,日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已基本建立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收集、分析、识别和监测制度,建立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商业银行营业机构能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比如走私、非法集资等洗钱行为,最终的资金都要转移,这个转移行为作为可疑交易有可能被监测到。”张先生解释道。
除了监管金融机构以外,对非金融机构行业的监管也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视线。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调查研究,将来要对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和行业如拍卖、律师、会计师等建立反洗钱制度。“我们现在正在建立的是制度,并没有强调个案,目标是建立一套制度和体系,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功能。”唐旭说。
反洗钱工作起步晚成效大
相对国际社会来说,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起步稍晚一些,实际上全面展开是在2002年。5年的时间里,我国在逐步完善法律制度、规章的同时,依法对洗钱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取得了很大成效。
唐旭告诉记者:“应该说最近几年我们的反洗钱工作进展很好。”他介绍,近年来,通过对可疑交易线索的核查,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处了一些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我们每年提供给公安部门的线索是很多的,比如2006年人民银行提供给侦查机关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有1239件,涉及金额3626亿元。”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在工作层面建立了案件会商制度,2006年破获的广东、福建、广西等地的洗钱犯罪案件,为国家和人民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局还联合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活动。据公安部统计,2006年,广东、上海、内蒙、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人民币。
此外,我国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也有收获,2004年10月,中国、俄罗斯等6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5年1月,我国应邀成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观察员,2007年6月,正式成为FATF成员。(实习生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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