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明显的提高,其中一种表现为,代表和委员对公共事务所提出的批评、建议越来越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有些建议和批评有相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但是,在高度评价代表和委员积极性的同时,还应该看到,一些代表和委员的建议和批评,引起了舆论的负面评价。譬如一位身为知名女企业家的全国政协委员,日前提出应修改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顷刻引来网络上的“板砖”,被众多网民解读为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再譬如,前不久某地方政协委员建议省会改名以增加城市的气派,遭来一番“恶搞”,被讥讽为行为艺术。这类或囿于一己之利或一味求新求奇无实际意义的批评和建议,在各级人大和政协会上并不少见,甚至有些代表和委员到了“语不惊人誓不休”的程度。
当然,法律赋予代表和委员的表达权理应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能因表达的内容而改变。但对代表和委员自身来说,应该有一种珍惜表达权的自觉。因为代表和委员的履职和参政议政,不是一个人在表演,而是受选民和社会各界的委托在表达意见,这种表达应该尽可能地超越个人的利益诉求和情绪,尽可能做到理性,否则就是辜负了选民和社会的信任。尽管从一定意义上说,会场和剧场有相似之处,会议上的表达也有剧场表演的因素,但二者毕竟有本质的区别。代表和委员表达所追求的应当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参政议政,而不是像剧场里的演员那样,以追求轰动效应为圭臬。即使在娱乐界,吸引眼球也决不是衡量演技的惟一标准,演员表演水平应当从能否恰如其分地阐释角色、能否触动观众心灵等方面综合评价。显然,吸引眼球的芙蓉姐姐,很少有人肯定其表演才能。
如何提高代表履职和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能力,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说效果不错。但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积极性和能力是相辅相成的,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履职和参政议政的能力,而没有积极性,这种能力被浪费了;同样,仅有积极性而缺乏相应的能力,就可能会出现为表达而表达、追求眼球效应的情况。
代表和委员所表达的意见如何更能体现自己的责任感,更具有建设性呢?笔者以为代表和委员在自觉学习法律的、经济的、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同时,更要有一种脚踏实地的态度,在闭会期间多做调查研究,多听取公众的意见,会议期间表达意见才可能有的放矢、具有建设性。
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应为代表履职、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譬如加强培训、提供各种信息等等,这都是提高代表和委员履职和参政议政能力行之有效的办法。除此之外,还应在制度上有所创新。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透露,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笔者认为,应以选举法的修改为契机,不但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大代表比例差异问题,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也应结合中国民主与法治的现实,在人大代表选举以及委员推选的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尽可能把具有广泛代表性、有履职积极性和能力、有责任感的人选为代表或推选为委员。这样,就会自然减少重表演而轻责任或空泛轻率的批评和建议。(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