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指出问责制存在缺陷,建议修改和完善,还需启动政治和道义问责
“我国问责制度的范围欠全面,问责制体系欠完备,问责制可操作性不强。”昨日(9日),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委员对问责制提出三方面意见。
问责应包括所有公权机关
当天,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会,李利君在会上发言。
谈到问责范围时,李利君表示,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仅强调行政问责还不够。因为问责是问公权力运行之责,范围依法应包括一切掌握公权力的机关单位,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领导干部等。
至于问责制体系,她说,现行问责制主要限于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的问责,缺乏对权力运行者政治和道义问责,这导致一些地方责任事件发生后处置迟缓、影响扩大和问责中“丢卒保帅”的发生。
在解释问责制可操作性不强时,她举例说,被问责人的申辩程序因规定笼统而难以操作,对效率低下等勤政效能问题因缺乏具体规定而无法问责,以致各地各行其是,降低了问责制应有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问责
李利君建议,确立以宪法、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为问责制宗旨,贯彻有权必有责,问责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修改和完善现有规定。
另外,她建议,当前特别应抓紧制定有关政治和道义层面问责制度,这可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在她看来,政治道义问责是前提和基础,也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但它不能替代纪律和法律的追究,三者之间应有机衔接,配套使用。
同时她建议完善检讨、道歉、请辞、免职等问责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等。
在问责制执行主体上,李利君认为,应由各级纪委受理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公权力单位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纪委或监察部门牵头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问责案例
密云踩踏事件
2004年2月,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发生特大踩踏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伤。事发后,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谢振华引咎辞职。
辽宁孙家湾矿难
2005年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214人死亡,国务院对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 郭少峰)
专家声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国家问责已到法制化时机
昨日(10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针对问责制提出三点意见。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在一些发达国家,问责官员已成惯例。
汪玉凯认为,在国际新闻中,经常出现官员为事件担责的消息,这说明,现代国家行政制度中,基本都包含了行政问责制。
他表示,我国从2003年非典开始,也在逐渐摸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只是尚未将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经过五年的摸索,现在已经到了法制化的时机。(记者 左林)
河海大学人文社科部副教授沈蓓绯
“权责不清”为问责主要障碍
针对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河海大学人文社科部副教授沈蓓绯认为,关键在于权责不清,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导致问责的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沈蓓绯介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还仅仅限于重大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尚未纳入问责范畴。
沈蓓绯还表示,在我国官员问责中,问责主体较单一也是难题。我国更多实行的是“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种情况可能造成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难保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记者 鲍颖)
声音速递
“任何不利于实现人民权益和富裕幸福的政治行为或民主形式,不管它有多么动听的名称,进行多么富有诱惑力的宣传,都不能轻信和照搬。”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
“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营养干预时机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我国的营养法,树立国民营养意识,促进国民素质全面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卫生厅厅长李利
“当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对外资的需求从以数量为主转向以质量为主,现有的引资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伍淑清
“‘限塑令’有望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数量,但能否有效抑制白色污染现象,尚有待检验。”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
(记者 李静睿 杨万国 钱昊平 王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