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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尽快实行污染成本排放费制

  时间:2008-02-28 09:27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吸取发达国家所走的污染治理之路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科学和先进的政策,平缓峰值、缩短峰时,是我们当前解决环境污染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建议,尽快实行‘收取污染成本排放费制度’和‘污染许可证制度’。”陆鸣冈等10位代表这样呼吁。

  陆鸣冈说,环境污染程度总是随着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呈现出“倒U字型”的发展规律。当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过程之中,在这一发展阶段,工业高速发展,污染迅速增长。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对排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他建议,要有针对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我省2004年出台了《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文件,但必须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

  据悉,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颁布于2003年2月28日,其中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只相当于目前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半,实际征缴率更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去年7月25日曾表示,我国准备分3年将现在的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我省应缩短这一期限。因此陆鸣冈等代表建议,尽快实行江苏省“收取污染成本排放费制度”和“污染许可证制度”。有关部门一定要进行控污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调研,坚决消除治污成本小于污染成本的情况。“按排污成本收排污费,是为了使排污费征收标准接近污染治理成本,促使企业自觉减排污染。”陆鸣冈说。(本报记者 任松筠)

 
编辑:齐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