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手迹
 
 
孙中山与宋庆龄婚姻誓约书(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时间:2006-11-10 14:46    来源:     
 
 

被珍藏的《孙宋婚姻誓约书》

  此次孙文与宋庆琳之间缔结婚约,并订立以下诸誓约:

  一、尽速办理符合中国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续。

  二、将来永远保持夫妇关系,共同努力增进相互间之幸福。

  三、万一发生违反本誓约之行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会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异议;而且为了保持各自之名声,即使任何一方之亲属采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诸条誓约,均系在见证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约之履行亦系和田瑞从中之协助督促。

  本誓约书制成三份:誓约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于见证人手中。

誓约人孙文(章)
立约人宋庆琳
见证人和田瑞(章)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据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原件译出(李锡经、马秀银译)

  注:

  *原件系日文。孙中山和宋庆龄于一九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日本东京结婚,此为办理登记手续后所签的法律誓约书。
  *日本风俗以双日是吉日,孙中山、宋庆龄接受律师和田瑞的建议将二十五日写为二十六日。


(来源:中山大学网站)

编辑:齐晓靖

 

 

 
编辑:system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