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河南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地势基本呈西高东低,平原、山地和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56%、26%、18%。界于北纬31度23分至36度22分,东经110度21分至116度39分之间,东接安徽、山东,北接河北、山西,西连陕西,南临湖北,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古时即为驿道、漕运必经之地,商贾云集之所。今天,河南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是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中间地带,区位优势明显。
二、投资软环境 河南省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河南境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在河南省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如下主要投资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我省的属于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乙类项目和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税 、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 15%-30% 的企业所得税。
4、河南省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免征地方所得税。注: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 3%。
5、在本省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6、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7、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 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8、按国家法律规定已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减按 1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10、在河南省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 3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河南省会郑州市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 5 年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 40% 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2、外商投资开垦国有荒地、荒坡、荒山、荒水、滩地,或投资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引进现代化耕作技术,引进新品种,在经营期内,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优惠待遇后,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 10 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 15%-30% 的优惠。
13、外商投资引进新的优良种畜、饲养加工达到一定经济规模的项目,能够改良、培育新的水果蔬菜品种并能提供保鲜、储藏高新技术的项目,除可享受“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 15%-30% 的优惠。
14、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以高新技术入股兴办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不足的,有关金融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15、外商投资企业兴建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采用政府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执行最低地价,按照有关规定一次付清;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因难的,可先付清出让金中的征地费,其余部分可分期付清。
16、属于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其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不属于鼓励类的产业和项目,地方确有优势的,经报国家批准,可享受鼓励类项目的待遇。
17、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8、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且外国投资者已投入资本金占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 25%(含) 以上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19、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20、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 10%(含) 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1、外商投资企业到我省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 25% 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2、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我省承包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2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24、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重点投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出口创汇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欢迎境内外投资者在商业、外贸、物流、旅游、金融、信息、咨询、教育和卫生领域投资。 25、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秩序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于年检。 26、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由省政府召集联席会议议定。联席会议确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应从速、办理。对促进我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手续、使用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27、在河南省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增改费,免征配套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28、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 15% 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 15% 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 500 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起三年内,视其对当地财政贡献的大小,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 20% 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29、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属于省、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 1 亿-2 亿元的减免 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优惠。 30、凡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教育、医疗、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高新技术工业以外外商投资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制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定之日起,5 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 6 年至第 10 年减半缴纳,10 年后逐年全额缴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租赁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可以先做前期工作。 31、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随报随批。开发区内改制企业处置用地资产,经当地省辖市政府批准,由开发区按照现有政策处理。
三、投资硬环境 区位条件。河南地理位置优越,古时即为驿道、漕运必经之地,商贾云集之所。因此,古人称:“得中原者得天下”、“当取天下之是,河南在所必争”。今天,河南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结合部,是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中间地带。以省会郑州为中心,北距京津塘,南下武汉三镇,西至关中平原,东至沪、宁、杭,直线距离大都在600— —800公里之间。河南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全国经济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必将使河南独特的区位优势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然资源。河南资源条件优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丰富。全省现有耕地面积7177.49千公顷,水资源总量413亿立方米。目前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7种,探明储量的81种。在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中,居全国首位的有钼矿、蓝晶石、铸型用砂岩、天然碱、水泥配料用粘土、珍珠岩、蓝晶铸岩等8种,居前5位的有26种,居前10位的有48种。优势矿产可归纳为煤、石油、天然气“三大能源矿产”,钼、金、铝、银“四大金属矿产”,天然碱、盐、耐火粘土、蓝石棉、珍珠岩、水泥灰岩、石英砂岩等“七大非金属矿产”。 公路运输。至2005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7.9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678公里,在建高速公路9条620公里,18个省辖市全部通高速,出省通道全部打通,中原交通运输大通道框架基本形成。到2010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8.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将达到5000公里以上。 铁路运输。河南地处全国路网中心,是重要的铁路枢纽,共有京广、陇海、焦柳、京九、太焦、侯月、新荷、新月、孟宝、宁西等10条铁路干线和洛宜、汤鹤、安李、石林等4条铁路支线在境内交汇,形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铁路网。郑州北站是亚洲最大的编组站,郑州东站是全国最大的零担中转站,郑州站是全国最大的客运站之一。河南境内国家铁路重点工程郑州至徐州、新乡至月山铁路电气化改造全部完成,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开工建设,郑州至石家庄、郑州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前期工作正加快展开。
航空运输。省内拥有新郑国际机场、洛阳机场和南阳机场三个民用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4E级机场,是国内一类航空口岸,设计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1600人次,至2005年底,开辟了46条国内航线、1条固定国际航线、3条不定期国际航线和1条地区航线,通达46个大中城市,每周航班平均634个。
电信。河南省公用电信网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省会郑州是我国的重要通信枢纽之一,国家骨干公用电信网“八纵八横”有“三纵三横”途经河南,加上南北、东西两条架空光揽干线从河南穿过,构成河南“四纵四横”的信息高速公路基本框架。
邮政。至2005年底,全省邮路总长17.7万公里,邮政局所达到2743处,邮政物流处理和营业网点面积150万平方米。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邮件处理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建成了覆盖省内城乡的省、市、县、乡、村五级邮政物流网络,可为社会提供一体化物流和商品分销配送服务。
电力。河南电网南连湖北,北接河北,西北和陕西相连,目前全省有500千伏变电站10座,变电容量750万千伏安,输电线路2070公里;220千伏变电站103座,变电容量2579万千伏安,输电线路8650公里。2005年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288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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