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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书全文


 

一、两岸"三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来源:      日期:2003-12-18 09:35

    (一)两岸"三通"进展情况。

  在两岸同胞的强烈要求及两岸业者的协商努力下,20多年来,两岸"三通"从无到有,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1、两岸通邮进展情况

  在邮政业务方面。1979年,大陆方面正式开办对台平信和挂号信函业务。1989年,两岸邮件总包互相直封并经香港转运。1993年4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邮政部门正式互办挂号函件业务。

  在电信业务方面。1979年,大陆方面开办对台电报、电话业务。1989年,台湾方面通过第三地开通对大陆电报和电话业务。1996年,中国电信与台湾中华电信建立两岸直接电信业务关系。通过1999年、2000年先后建成的中美、亚欧、亚太海底光缆,建立了两岸直达通信路由。两岸电信部门已开办电话、数据通信、移动电话漫游、电视电话等业务。两岸电信业务量迅速增加,分别占大陆、台湾境外业务量的第二位、第一位。

  2、两岸通航进展情况

  在海上通航方面。1979年8月,大陆方面倡议就两岸海上运输问题同台湾航运界进行协商,并宣布各对外开放港口均可对台湾船舶开放。为保障两岸航行安全,大陆一侧的灯桩解除了对台方的遮蔽;海岸电台对台湾船舶全面开放,为台湾船舶提供通讯导航服务;两岸救助部门建立搜救热线。1996年8月颁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了两岸海上直航的基本事项。迄今,大陆方面共批准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沿海主要港口设立7家营业性机构和37家航运代表处。

  1997年4月,福州、厦门和高雄间的海上试点直航开始运行,两岸资本的船公司使用方便旗船(或称权宜轮)经高雄港转运两岸外贸中转货物。1998年3月,两岸定期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运输两岸货物的船舶经第三地换单不换船航行两岸港口。

  2001年初,考虑到金门、马祖民众的需求,大陆方面为金、马与福建沿海地区的海上通航尽力提供协助。双方使用两岸资本并在两岸注册的船舶,采用只挂公司旗的方式,开通了两地海上客运、货运航线。

  在空中通航方面。1981年10月,大陆民航主管部门表示随时准备与台湾有关方面进行两岸空中通航的谈判。1990年3月,颁布《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的暂行规定》。1989年至1996年,两岸民航业界互为客货销售代理和开办"一票到底"、"行李直挂"等业务,签署了多项协议,开展了涉及票务、商务、机务、航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1995年12月、1996年8月,澳门航空、港龙航空分别开辟了澳台、港台航线,实现了大陆经澳门、香港至台湾"一机到底"的间接通航。1997年迄今,大陆有关方面批准4家台湾航空公司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003年春节期间,为便利台商返乡过年,大陆方面采取灵活务实的办法,特事特办,批准台湾6家航空公司共16架次包机,从台北、高雄经停港澳至上海往返接送台商。这是50多年来台湾航空公司的飞机首次循正常途径停降大陆机场。

  3、两岸通商(贸易、投资、金融)进展情况

  在两岸贸易方面。从1979年开始,大陆方面即对台湾产品开放市场,并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待遇。2000年12月,外经贸部颁布了《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两岸贸易金额1978年为0.46亿美元,2002年增至446.6亿美元,增长了近970倍。截至2003年9月底,两岸贸易总额累计3091.8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488.9亿美元,自台进口2602.9亿美元,累计逆差达2114亿美元。自1991年始,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顺差来源。根据2002年统计,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

  在投资方面。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2年,台湾当局允许台湾同胞经第三地对大陆间接投资和进行技术合作。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形成和完善了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大陆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努力为台胞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了台胞投资。截至2003年9月底,大陆方面累计批准台资项目59458个,合同台资679.8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357.1亿美元。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自1993年始,大陆成为台商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区。

  在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方面。2002年,大陆的商业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的海外业务分行(OBU)正式开办通汇及信用证相关业务;2003年,大陆的商业银行与台湾地区的外汇指定银行(DBU)也开通了通汇及信用证相关业务。截止2003年10月,大陆方面已批准设立2家台资银行、7家台湾地区银行的代表处、9家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和1家台湾地区保险经纪人公司的12个代表处、12家台湾地区证券公司的17个代表处。

  在推进两岸"三通"的进程中,两岸民间行业组织不断就"三通"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达成诸多共识。两岸通信业务商谈的成功实践,两岸海上试点直航的顺利运营,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双向直航中的一些敏感问题的妥善解决,2003年春节台商包机的实施,说明两岸业者完全可以找到双方接受的办法。事实上,两岸直接"三通"的技术性、业务性问题均已解决。

  (二)两岸"三通"仍处于间接、单向、局部的状态,限制了两岸同胞的交流交往和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

  在通邮方面。两岸邮件总包仍需经香港、澳门转运,而且业务种类少,邮政包裹、小包、汇兑、速递等项业务均不能开办。

  在通航方面。两岸船舶、飞机不能直接往来;两岸人员旅行仍需经香港、澳门等地中转;试点直航不能运输两岸贸易货物,两岸贸易货物仍需经日本、香港等第三地中转,造成了"船通货不通,货通船不通"的怪象。

  在通商方面。大陆市场向台湾企业和商品全面开放,而大陆产品输台受到诸多歧视性的限制,许多大陆较具优势及台湾同胞迫切需要的商品不能进入台湾;大陆的企业不能向台湾投资,必要的商务机构也不能在台设立;大陆企业难以在台湾举办或参加经贸展览会、洽谈会;大陆经贸人士赴台考察、访问也受到诸多限制。

  (三)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未能实现的主要障碍在于台湾当局的阻挠。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无视两岸同胞的迫切愿望,也不顾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两岸"三通"设置了重重障碍。从李登辉到台湾当局现任领导人,都一直以所谓"对等、安全、尊严"为借口,拖延和阻止"三通"。台湾当局在相关规定中,刻意对"三通"设置严格的限制条款,附加了种种政治条件,极力阻挠两岸"三通"谈判。台湾当局现任领导人一方面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九二共识",致使两岸对话与谈判无法恢复;另一方面又不接受简便易行的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的办法,致使"三通"商谈迟迟不能启动。事实充分表明,台湾当局现任领导人虽然表示过"三通"不应成为一个问题,"是必走的路",但是实质上毫无诚意,根本不愿意两岸交流和两岸关系得到正常发展。他不但自食其言、出尔反尔,百般拖延开放"三通",而且极力使"三通"问题政治化、复杂化,甚至将两岸"三通"纳入其"一边一国"分裂主张的框架中去。台湾当局现任领导人破坏两岸关系发展、蓄意分裂祖国的立场和政策,是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迄今无法实现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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