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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意见》鼓励台农产品从闽进入大陆

  时间:2007-02-05 14:12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日前在福州说,闽台农业合作优势明显,发展非常迅速,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支持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进入大陆。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其中多项措施鼓励台湾水产品和农产品从福建入境。

  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司长俞太尉说,福建将设立台湾农产品专报窗口,采取热线咨询、快速审批、快速报检、加快放行等各项措施,提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台湾农产品、水产品实施快速审批、日常核销、即检即放的监管措施。

  “对台湾自捕水产品输往福建的,参照大陆远洋自捕鱼管理,免于提交卫生证书。对来自台湾的食用水生动物,采取抽样即放行的措施,加快查验放行速度。”俞太尉说。

  近年来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增加,目前大陆已成为台湾农产品外销的第四大市场。福建省则利用地缘、血缘等优势,持续扩大与台湾在农业方面的合作交流。

(来源:新华网 记者 康淼 许雪毅)

编辑: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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