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首次纳入两岸问题,特别提及“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华大学台研所研究员巫永平认为,十一五规划将促进“海峡经济带”的形成。……
[十一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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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福建省拟建设闽台农业合作四大基地
 
 
  来源:      日期:2006-09-12 11:22

 

        记者从福建省政府获悉,“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拟建设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台湾农民再创业、农产品加工出口等闽台农业合作四大基地。

  在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方面,福建省将充分利用福建紧靠台湾,直线距离最近,优良港口众多,省内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体系较为完善,出省通道便捷,信息体系日趋高效,对台直接通航条件基本具备的优势,建立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渠道畅通便捷、区域特征明显的农产品物流集散基地,使台湾的农产品通过福建顺畅地输往全国乃至世界各地。

  在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方面,福建省将充分利用福建与台湾生物种类生产条件相似,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同的有利条件,采取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主动按市场规律承接台湾农业向岛外发展,开展深层次合作,实现海峡两岸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把福建建成台湾农业拓展发展空间的接驳地。

  与此同时,福建省拟建设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台胞尤其是中南部农民带进资金、品种、技术和管理,来闽投资创业,与福建省的优势资源结合,开辟新的生产领域,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使试验区成为台湾农民在大陆施展才干的舞台、投资兴业的乐土、再创辉煌的家园。

  此外,福建省拟把两岸联手发展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作为闽台农业合作的一个重点领域,以此为强大动力,推进闽台农业合作上新台阶。在巩固提高现有基地规模质量的基础上,新建一批科技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竞争能力强,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使试验区真正成为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基地。(完)
 
来源:中新福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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