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全文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这是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首次纳入两岸问题,特别提及“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清华大学台研所研究员巫永平认为,十一五规划将促进“海峡经济带”的形成。……
[十一五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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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在十个重点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
 
 
  来源:      日期:2006-07-07 13:30

 

   福建电视台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福建将依据台湾优势产业特点,结合福建产业发展方向,在十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同时,一系列优惠利好措施也将相继出台。 这十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分别是信息、机械、石化、纺织制鞋、食品、冶金、建材、高科技产业、物流业、金融业。 有关部门表示,福建将落实各类涉台经贸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十大领域对接。继续落实所得税减免政策。凡经营期10年以上的台资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继续实行2年免缴、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台商投资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以及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实行鼓励类项目进出口减免税政策。台资企业采用大陆原料生产加工出口的企业,按照货物目录有关规定继续给予出口退(免)税。凡属鼓励类的台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免征进口税收范围内的国内生产设备,可全额退还设备增值税。

   支持台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与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台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福建国有企业改制,鼓励台湾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闽设立研发机构、并可享受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对接企业实施技术成果对接和争创名牌,对其成果转化项目和获得驰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视同内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优先提供对接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产业对接项目,以及供水、供电、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证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加快金融支持力度。台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向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优先审批发放贷款,并给予适当利率优惠。鼓励台湾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台湾金融企业和大企业财团参股福建金融企业,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鼓励以台资为主在福建设立服务中小台资企业的担保机构,拓宽台湾金融资本入闽渠道。

   此外,福建还将为台资企业进一步提供快捷通关服务,对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运输等生产条件优先保证,严格规范各类针对台资企业的收费,实行收费从简从宽从优。

来源: 福建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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