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台胞大陆就业
中国台湾网站-专题节点-关注台胞大陆就业
字号:
台港澳人士上海就业 不再需要相关从业经历

  时间:2005-10-31 09:06    来源:     
 
 

  从25日起,上海正式实行新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无需相关从业经历就可在沪就业。

  《解放日报》报道,台港澳居民具体可享受的社保待遇细则目前正在积极拟定之中。有关专家表示,新规定意味着台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将享受同等就业权利。

  据报道,与1994年劳动部
颁布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取消了聘用台港澳人员的两个条件:聘雇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或暂缺适当人选的;用人单位须在劳动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开具在辖区内招聘不到所需人员的证明,或公开招聘三周以上仍招聘不到所需人员方可聘用。

  新规定还取消了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具有相关资格证明的规定。

  报道说,新的《管理规定》在方便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同时,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了依法处罚力度,包括对违法者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或是处以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的处罚。

  稿件来源: 凤凰网

                                   责任编辑:剑卓

 
编辑:system    
 
 
中国台湾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