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台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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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对台特区新构想浮出水面

  时间:2006-03-10 10:58    来源:     
 
 

  在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与福建方面将联合提出题为《关于设立“海峡西岸和平合作试验区”的建议案》,明确提出将福建全省重新定位于“对台特区”。

  早在十年前,大陆就设想将福建省辟为一个专门的对台特区,国台办等部门进行专案调研后报中央;而此时李登辉抛出“两国论”,两岸关系急剧恶化,使“对台特区”这个“大礼”无法送给台湾。

  民革中央与福建方面将联合提出的“建议案”新构想指出,通过对台政策的先试先行,使福建省成为在目前两种政治、经济制度共存条件下,两岸相互交汇的过渡区,成为大陆与台湾实现和平稳定、共同发展并取得双赢的试行区与连接点,为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事业探索出一条新途径。“建议案”对构建“试验区”设立了三项基本原则,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提出充分依靠公权力、公权力和民间力量相结合、民间力量三个层面实施。甚至还考虑到具体运作的复杂性,提出可依循序渐进原则,首先确定福州、厦门等具较好对台工作基础和较多对台交往合作经验的沿海地区,或选择较具“限域性”特征的离岛(如东山县、平潭县)地区首先试行,在累积相应经验后,再逐渐延伸至整个福建省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周边腹地。在具体内容分类上可选择易于突破的领域进行。应该说,这是一个既大胆创新,又务实可行的方案。

  关于三项基本原则

  1,一个中国的原则。“试验区”是一个国家主体内的特定区划,其在政治上将表现出最大的包容性,在经济上通过采取“政经分离”、“经贸优先”等灵活务实的做法来推动两岸多形式的经贸合作,将具一定程度的“境内关外”的特征。

  2,“让步”的原则。在“试验区”运作中只要不违背“一中原则”,包括经济和政治方面,都将充分照顾台湾人民的利益,给予台湾人民以最大的让步。

  3,WTO原则。“试验区”内两岸经济层面上互动,原则上受WTO规则的规范。同时,也为实现两岸长期的双向良性互动和促进闽台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有效形成,“试验区”的运作应尽量秉顾互利互惠的原则。

  关于三个阶段目标

  “建议案”指出,“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台湾形势与两岸关系的演变,在中央统一部署和具体政策的规定下,依次推定为“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或称近、中、远期目标)等三个阶段展开。“试验区”应努力做到建设成为“入出境手续便捷区”、“两岸事务交流常态区”、“两岸政治、对台事务谈判区”、“涉台事务处理示范区”、“两岸军事缓冲区”、“两岸经贸自由区”。该“建议案”将政治建设列为首要问题。而以往,大陆方面在涉及两岸关系问题时最刻意回避的,恰恰就是政治方面的问题。该建议在涉及政治方面的问题,不仅内容丰富,而且颇具创意。所以,被视为是代表了大陆对台政策最新走向的产物。

  政治合作六项举措

  1,“试验区”内政治形态的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大力推进两岸政党交流,增进两岸政党在统一问题上的共识。

  3,建立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与台湾有关城市的合作协作体。

  4,首先在区内试行台湾同胞的参政议政。(1)福建各级人大、政协留出适当名额给福建籍且认同一中原则的台胞以参政议政权;(2)在以台商投资为主的各类园区,让台商合适人选担任园区主要负责人,参与园区管理;(3)选择部分地方政府招聘台胞任职公务员,条件符合的也可考虑给予任副县(市、区)长。

  5,划定海峡西岸部分离岛地区,设立“两岸离岛合作区”(也可作为“试验区”早期形态)。

  6,将“试验区”辟为两岸军事缓冲区。

  经济合作八点建议

  1,通过在闽台经济合作与交流政策上的“先试先行”,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福建对台投资环境。争取扩大福建现有台商投资区,积极承接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推进闽台产业全面对接。

  2,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支持海峡西岸建设,还应该在具体的政策和建设项目及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以加快海峡西岸的建设步伐。

  3,建议中央给予福建与构建“海峡西岸和平合作双赢试验区”相适应的立法权;给予福建与“试验区”相配套的关税、人员交流等其他审批政策。

  4,为减少台方顾虑,可考虑让台湾的飞机、船只先直航福建指定口岸,一定时间后再实施“双向直航”。

  5,建议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地域扩大为厦门、漳州或厦门、漳州、泉州地区,并进一步扩展其适用政策。

  6,给予福建特殊政策,使成为“两岸共同市场”的试行区域。

  (1)适度放宽台湾商业零售企业、贸易公司、旅行社、信息谘询服务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工商服务企业进入福建的准入条件和进入范围。

  (2)适当放宽台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进入福建的条件,并允许台资银行在闽开办人民币业务和台币兑换业务,允许台资参股福建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批准福建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两岸货币清算的我方指定银行,推动人民币在闽台两地的使用和结算。

  (3)加大闽台在经济领域的双向交流,支持福建企业赴台投资,成立中资机构。

  (4)恢复发展对台小额贸易,并适当放宽单位商品的金额限制,进一步落实福建沿海与金、马、澎直接贸易进口税收的政策。

  7,支持福建出台优惠政策,使福建成为台湾中南部中小企业投资的优惠区。

  8,建议支持福建以行业协会及年度订单方式向台湾中南部农民采购,并考虑给予福建相应政策,使福建成为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的储运及中转中心。

  人员往来五点要求

  1,“试验区”内各部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鼓励并支持多邀请台湾相对应的单位来访,建立起互访沟通机制,全面加强两地间的交流和合作。

  2,对闽台两岸间的人员往来进一步放宽政策,提供更大的便利。支持福建副省级以下人员赴台审批权下放地方台办,适当延长台胞证的签发期,可考虑长期居住证(绿卡)的签发。

  3,扩大两岸青少年的双向交流,开放在大陆就读台湾学生参加大陆的律师、会计师、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专业职称和就业资格。建议设立两岸青少年交流专项基金和在福建设立两岸青少年交流基地及台湾青年学者创业园。

  4,设立专向经费支持福建做好对台工作,建议中央每年拨给福建对台工作专项经费。

  5,进一步简便福建居民赴“金马游”的手续,争取尽快将赴“金马游”扩大到其他省份。 

  文化交流充分放权

  闽台文化渊源深厚,是福建开展对台交流的最重要资源之一。要充分发挥闽台两地语言、文化、民俗、宗教同源的优势,以妈祖信仰、寻根谒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乡情乡谊及学术、卫生、体育、戏剧等载体积极开展两岸的交流。建议中央对“试验区”内赴台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审批权全部下放给福建,通过推动两地在文化、宗教、艺术等多方面的交流,增强台湾民众对祖国文化和传统的认同。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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