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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五个环境”。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关于对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实施扶优扶强的意见》和《鼓励饮食、住宿、娱乐等服务型企业的若干优惠政策》等系列文件,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0余项,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全省率先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咨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健全“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县级某些部门授权的方式,扩大园区管委会的自主权,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设立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新津办事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互助资金和联保制度,发展以市场机制运作的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信用担保。加强与金融系统的联系,争取了开行、农发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为民营企业打造了更多层次的融资平台,营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围绕打造“成南门户,水城新津”的目标,突出生态休闲特色,加大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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