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辽宁台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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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港市新、扩建项目扶持政策暂行规定

  时间:2005-07-13 13:47    来源:     
 
 

       为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市新、扩建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扶持政策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新、扩建项目指纳税在我市的新、扩建的生产加工性项目,包括产业龙头项目、高科技性项目、资源性项目和劳动密集性项目。

  二、对新、扩建项目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市收取部分实行减免及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扶持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基数为土地纯收益,不含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增加部分。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乡镇、办事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三、固定投入(土地、设备和土建等,以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按投入情况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方面享受不同的扶持政策:

  固定投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新、扩建项目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均按规定标准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按80%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十字街、长安、合隆、马家店、龙王庙、小甸子、黑沟、新农等8个乡镇固定投入在300-500万元的新、扩建项目仍适用此项规定。

  固定投入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新、扩建项目行政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20%收取,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按85%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

  固定投入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新、扩建项目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按90%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

  固定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项目行政性收费免收,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的25%收取,土地出让金按95%返还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

  四、大东、新城、新兴街道办事处城市建成区内(含新规划的工业园区)的新、扩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不执行上述规定。前阳经济开发区的新、扩建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开发区。

  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出让金在项目提出时由有关部门先行收缴,待项目竣工后由市财政局组织发展计划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局、审计局、招商办等部门对其固定投入规模审定确认,实行多退少补,同时返还土地出让金。特殊情况,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六、本暂行规定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扶持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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