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壮大民营企业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的关键。要按照“放心、放开、放手”的原则,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集约经营、科技进步、产业升级为主线,全力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到2010年,民营企业增加值预期7000亿元,年均增长15%,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0%以上。
1.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依法保护民间资本投资权益。加大金融业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商业性、互助性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创造条件。省、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扶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和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向专、精、优、特、新方向发展。
2.加快民营企业体制创新
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参股控股、吸引外资、企业间相互持股等多种方式,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10年,全省民营股份制企业预期达到5000户。引导民营企业提高产业的科技水平,增加技术投入,加快科技进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民营企业的提质增效。
3.发展壮大民营骨干企业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租赁、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盘活国有资产,在购买国有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控股或非控股方式。要坚持增量优化与存量调整相结合、资本运作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壮大规模,引导民营企业尤其是有一定基础实力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施低成本扩张。到2010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民营企业预期达到660户,其中,30亿元以上的达到70户,50亿元以上的10户。
4.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生产社会化水平。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和合法权益。
(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技术进步
加大企业改造力度,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环节。按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路子的要求,推广鞍钢“高起点、少投入、快产出、高效益”的经验,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大力应用信息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步伐
围绕培育“两大基地”,以制造业信息化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在电子信息、汽车、石化、钢铁、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应用,将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现代管理理念和制造技术融合、集成,实现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快计算机辅助设计( C A D)、计算机辅助制造( C A M)、计算机辅助工序计划( C A P P)、企业资源计划( E R P)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降低流通成本,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在石化、钢铁等重点产业和流通领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试点、示范工程。
2.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紧紧围绕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替代进口、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点产品加快改造。要围绕“一个中心”、“两大基地”、“三大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以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为契机,规划建设690个、总投资6500亿元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加快鞍钢500万吨精品板材、大连石化2000万吨炼油改造等一批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产、达效;推进大连双岛湾石化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坚持市场效益原则,高起点搞好调整改造,防止单纯扩大生产规模。
3.依靠市场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各项资金扶持,发挥银行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存量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民间资本和域外资金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流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原则,改革项目投融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时按质达产达效。
4.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加大企业 R&D投入,加强120个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能够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在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培育自主开发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产品,为全省经济发展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条件。要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即坚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大力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坚定走好以工兴农、以工富农的路子。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构筑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全省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到2010年,全省农业增加值年均预期增长6%。
1.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在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二三一”产业发展次序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结合我省农业资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实际,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稻米、畜禽、水产和蔬菜瓜果业。继续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重点实施稳粮兴油、渔牧倍增和特色翻番计划。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加快乡镇企业体制创新,引导乡镇企业立足农业,面向农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运销业作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服务业。
2.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
在继续搞好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省城乡供水及防洪能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节水灌溉、人畜饮水、防氟饮水、灌区改造等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和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抗旱减灾能力。加强全省人工增雨基地建设和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建设。抓好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小型工程建设。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加大节水灌溉技术的普及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重点抓好省级示范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机制。加强农村市场体系与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抓好省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尽快在大中城市及主要农产品市场建立起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壮大县域经济是辽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一主三化”的发展方针,加快县域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使民营企业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力量。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化;集中抓好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大力推进乡村城镇化。按照政策激励、资金导向、自力更生、追求效益的原则,认真落实、支持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等各项政策,促进19个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省贫困县实现整体脱贫,74个涉农县区财政收入全部超亿元,县域经济成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生力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群。
4.加强对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采取坚决的行政手段依法治林、保护耕地,对乱占耕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破坏农地等行为严格依法惩治。积极发展间套复种,提高复种指数,充分利用光热水土资源;发展节地、节水型农业技术,推广新型灌溉制度及旱作农业,实行立体种植和立体养殖,提高单位土地单产和生物量。大力倡导农林复合、废弃物资源化等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六)统筹规划,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新局面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大城市的辐射力,建设具有竞争力和活力的沈阳经济区、沈大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推进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逐步形成辽中南、辽西北和辽东地区互联互动、优势互补、持续协调、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增强大城市的辐射力,构建沈阳经济区、沈大经济带
努力把沈阳建成全国装备制造、东北地区商贸物流和金融中心。推进以沈阳为中心,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中部城市在内的经济区建设,通过合理的产业分工,培育统一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建设成为国家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要原材料工业基地;建设成为辽宁乃至整个东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加快城市服务贸易的发展,建设成为辐射和服务于整个东北地区的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沈阳经济区。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内协外联,逐步建成以沈大高速公路为纽带,充分发挥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等城市产业优势的沈大经济带,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地带。
2.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构筑沿海经济带
加快建设“大大连”,把大连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区域性商贸、旅游、金融中心,成为国内重要的石化基地、造船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等城市要加快发展以石化、钢铁、大型装备和造船为重点的临港工业,形成临港经济的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完整的临港服务业体系。积极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加工业和沿海旅游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坚持港口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发展临港经济与发展地区经济相结合,力争到2010年,形成最具生机和活力的沿海经济带。
3.加快辽西北地区开发和发展
锦州、阜新、铁岭、朝阳和葫芦岛等辽西北地区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为核心,推动全地区对外开放;以发展民营企业为主,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规模经济,提高工业化水平。要落实支持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农业产业化经营及煤炭、电力、石油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通过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和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经过努力,争取实现整体脱贫。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1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到2010年,实现地区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倍增计划,生产总值年均预期增长1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总额年均预期增长25%以上,人均生产总值预期16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1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5000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辽中南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七)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涉及我省数百万人口的生活、就业。按照“一新带三新,三新促转型”的要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互联互动,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市场运作,改善环境,扩大就业,协调发展,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实现在转型中发展、在发展中转型的新路子。
1.继续搞好阜新经济转型试点工作
阜新要在良好开局的基础上,按照自力更生、市场运作、龙头牵动、科技支撑、民营为主的转型思路,充分发挥地区优势,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大力培育替代产业。要支持阜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优势工业和县区经济。2至3年内,要在改善环境、沉陷区治理、做强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业、充分扩大就业、培育自身发展能力上有突破性进展。省里要配合国家高质量地完成阜新改革试点任务,到2010年基本完成经济转型规划所确定的主要任务,形成具有特色、初具规模的优势接续产业。
2.推进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
鞍山、抚顺、本溪等接续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要继续保持主业突出、多业并举的发展格局。要尽快解决好矿区环境修复、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等紧迫问题。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钢铁、石化、建材、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接续产业或替代产业。
鞍山要建成全国重点精品钢材基地,做大先进装备制造、轻纺、矿产加工产业,形成“一个基地、三大产业”的格局。
抚顺要形成以石化工业为主导,以基础产业和矿区为两翼,建成以精深加工产业为特色的中国北方石化城。同时立足循环经济,依托矿区现有存量资源,大力发展煤炭生产、油母页岩综合利用、煤层气开发、机械加工制造和新型建材五大产业为主体的新的接续替代产业。
本溪要以冶金支柱产业和建材、化工传统优势产业为主,建成新型原材料基地,大力培育旅游、现代中药和钢铁深加工制品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三大接续产业,同时发展有利于安置就业的轻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第三产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盘锦等资源在近期可能走向衰竭的城市要实施“结构调整、外向牵动、油地融合”的发展战略,以壮大石化、塑料加工与新型建材、绿色与有机食品、现代服务和汽车零配件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接续产业。
在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过程中,要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延长矿区存续年限,支持油母页岩、煤矸石、高炉矿渣的综合利用,扶持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和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开发。到2010年,全省资源型城市基本完成经济转型,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3.搞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
这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点工程和德政工程。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指导思想,促进居民安置与就业相结合、沉陷治理与经济转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抓紧做好全省7个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建设。到2005年底,完成新建住宅350万平方米,安置7万户沉陷区居民;加固维修住宅290万平方米、5万户,沉陷区受益居民总计12万户;维修道路及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通信、广电、煤气管线等市政设施1700多公里。同时,要做好居民搬迁后的土地整理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水利、交通通信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功能和环境。同时还要将经济振兴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促进可持续发展。
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全面规划,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本着“兴利与除害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继续做好辽河流域和沈阳、丹东、盘锦等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大伙房水库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高全省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大伙房水库输水,引洋入连,锦凌水库、青山水库、三湾水利枢纽等蓄水、引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的供给和合理利用能力,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积极推进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阜新引白、阎王鼻子水库供水等重大水源工程建设,为城市供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保持交通运输建设的适度超前发展,继续加快以公路、铁路干线通道和水运、航空枢纽为重点的综合运输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水平。继续推进高等级公路建设,不断完善高等级公路网。加快丹东至庄河等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四平至阜新至承德、朝阳至赤峰、沈阳至通化、沈阳至彰武及辽宁中部环线本溪至辽中段、大窑湾疏港路、沈大与丹大高速公路连接线、沈阳至桃仙等高速公路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全省行政村百分之百通油路的目标。加快现有铁路复线工程建设和电气化提速改造,建设纵贯东北东部地区的铁路工程,形成新的出海通道。积极推进哈尔滨至大连客运专线辽宁段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完善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功能,建设大连新机场。调整、完善省内港口功能和布局,优化整合港口资源,重点加强原油、矿石、集装箱等大型专业化、现代化深水码头及后方集疏运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以大连为中心,营口、丹东、锦州等各港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群。进一步加快通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大容量的突破。到2010年全省铁路电气化里程预期达到2074公里;高速公路新建1210公里,达到2847公里;港口万吨级泊位预期达到158个,港口吞吐量达到4.2亿吨;民航旅客吞吐能力预期达到1300万人次。
3.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供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开工建设阜新发电厂三期、沈海电厂供热机组扩建等工程,加快建设营口电厂二期、庄河电厂、辽宁核电站、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电源工程。到2010年,全省发电站装机容量预期达到2400万千瓦。继续实施全省县城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搞好煤炭资源及基地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高产高效矿井步伐,促进煤炭深加工,推进煤层气资源开发、阜新五龙矿改扩建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确保辽河油田的可持续发展,增加资源勘探投入,保持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能力。重视引进国内外天然气工作,推动省内天然气管道项目、液化天然气引进项目和中石油陕京二线项目工程的建设,积极参与建设中俄韩天然气管道项目,支持天然气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能源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规划,将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逐步改造供水管网,发展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回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继续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网的建设,基本建成和城市交通量相适应的城市道路网络,逐步建成多层次、多平面的立体化城市交通系统。重点建设沈阳、大连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重点抓好辽河流域、环渤海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启动辽河流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垃圾处理厂及收运中转系统建设。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各市都要建成一座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医疗垃圾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内绿化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到2010年,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预期达到95%,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70%的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加强资源开发保护,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重点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注重辽西北地区的植被恢复与保护,建设辽东绿色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森林、草原和湿地,合理开发利用草地资源。每年完成“三化”草地治理面积37.5万亩、水土保持面积200万亩。到2010年天然林保护面积预期扩大到3500万亩,造林12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沙化扩大趋势得到扼制,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湿地基本恢复功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行业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基本得到控制,辽河等6条主要河流干流及近岸海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九)努力做好就业、社会保障和扶贫帮困工作,改善人民生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1.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落实税费减免、免费培训、就业援助等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自己创业。完善创业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辅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妥善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到2010年,累计实现400万人就业和再就业,完成对180万人的再就业培训,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做实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开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社会化;推进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探索、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基金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对已实施和将要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妥善安排并落实其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加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伤残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行职工生育保险。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群众采暖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之中。规范城市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逐步提高城市贫困居民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提高居住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临时救济、大病救助、就学援助和法律援助等配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3.持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结合、集中救助与经常性救助结合、生活性救助与开发性扶持结合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通过扩大就业、落实低保和集中帮扶,确保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优先解决生活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老劳模、老党员的住房问题,对城市住房困难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和安居房政策。到2010年,全省建成300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社会福利中心,为家庭困难且无自我护理能力的五保老人、特困户、残疾人、“三老”优抚对象提供服务。抓好农村定点扶贫、移民扶贫、开发扶贫,搞好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扶贫。到2005年,解决农村7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10年,稳定解决15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4.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加快乡村城镇化步伐、发展县域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等措施,努力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运用税收政策,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初次分配,强化收入再分配调控手段,逐步缩小分配差距。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扩大教育、旅游、体育等文化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十)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各类建设人才,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保证。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建设科技强省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加快科技要素流动,建立以人为本并能促进技术按市场经济规律有效集成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以创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和发展多种有效形式,重点推进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联合,搭建技术研发与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建设的公共平台,将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充分发挥我省的科研和技术优势,积极鼓励源头科技创新,重点突破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到2010年,建设50个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工程研究(技术)中心,50个重点实验室,全社会 R& D费用投入占 G D P比重达到2%以上,每年集中攻关500项技术难题,转化500项科技成果,开发1000项工业新产品。
2.建设教育强省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基础教育,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办学机制和模式,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发挥高等教育集群优势,把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置于高等教育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建设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等国家“211工程”学校和特色突出的学校,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50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9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沈阳工业大学等25所大学搬迁、扩建任务,增强高等人才培养和高校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和建立校企间的战略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高校孵化产业。坚持教育创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到2010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110万人,每年输送本科以上高级专门人才15万人以上,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12万人,中等专业技术人才20万人,各类计算机和软件人才5万人。
3.建设人才强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要求,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盘活现有人才资源;加快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各种限制;加强与其他省、市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建设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五支队伍,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造就一批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各类人才能力建设标准框架。围绕执政能力建设,抓好党政人才培训;围绕提高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批有创新精神、熟悉国内外市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优秀企业家;围绕国家实施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继续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重视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队伍,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管理使用。抓好辽西北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的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各类人才能力建设标准框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积极选派各类人才到境外进行短、中、长期培训。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回归创业工程,每年引进高层次留学人员500人次。每年引进国外专家7000人以上。开辟引进国内人才“绿色通道”,每年引进外省市优秀人才1.5万人。构建沈阳、大连两个人才高地,形成辐射全省的人才开发一体化格局。深化人事、职称等各项制度改革,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制度、人才保障制度以及福利制度,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4.加快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全面建成符合小康社会形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医疗需求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科学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建成55个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5个市、县(区)传染病院、14个市级急救中心,支持市、县(区)中心医院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改造300个乡镇卫生院。实施精品战略,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农村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在城市建成一批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文物单位。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解决好偏远地区收听、收视盲点问题,提高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建立数字微波传输系统,到2010年全面普及数字地面电视。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完善社区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成一批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巩固体育强省地位。加大对计划生育、公共安全、弱势群体等领域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和产品质量,为全面提高公民健康和文化素质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历史任务,神圣地落在辽宁人民的肩上。全省上下一定要同心协力,抢抓机遇,埋头苦干,不辱使命,确保如期实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宏伟目标。为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环境、政策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要坚决破除计划经济体制思想的影响,改变经济发展中只注重行政手段调控,忽视法律、经济手段的倾向;坚决破除封闭保守、墨守成规的陈腐观念;坚决破除消极畏难、缺乏进取的精神状态,下决心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教条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振兴辽宁的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市场机制和自力更生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思想,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干事成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用思想的大解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振奋精神。深入开展“东北大振兴,辽宁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紧密联系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实际,着力解决好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发展思路、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办法,解决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新方式,走出一条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新路子。
(二)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经济发展环境体现政府竞争力,也是决定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成败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制环境上来,努力营造投资、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不断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营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特别是要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部门执法责任制,努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经济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政府信用,突出政策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信用政府和诚信社会,营造投资者放心、创业者舒心、消费者开心的文明法制环境,努力打造“诚信辽宁”。
营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在全省形成解放思想、奋发图强、自力更生、昂扬向上、真抓实干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加大海内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境内外企业到辽宁投资兴业,壮大振兴力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落实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在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的就业与社保、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财政税收支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等扶持领域,用好用足国家的政策。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在财政方面,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盘活财政资金存量,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手段,吸引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国资本,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乘数效应,发挥地方财政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作用。建立老工业基地振兴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贴息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装备制造业研发专项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区域特色、有出口潜力的核心技术、重大成套设备等重大研发项目;建立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用于支持产品结构调整、产业技术优化升级和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安排一定数额的担保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省里设立重点实验室建设引导资金,支持实施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对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财政共享收入实行增量返还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同级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农业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贴息政策。
在税收方面,对八大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适用范围的规定和省国税局的具体贯彻意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制,鼓励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支持两个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加快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和更新改造。对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辽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对安置就业给予税收支持。帮助企业卸掉历史包袱,对1997年底以前国有、集体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欠税,经批准给予豁免。
在扩大开放方面,鼓励各市及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力度。设立引进外资大项目突出贡献个人奖,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外方人士给予必要奖励。建立投资促进基金,对境内外招商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鼓励高新技术、机电出口产品研发基金和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生产以及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
(四)加强领导,抓好工作的落实
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省、市都要成立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机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一任务,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作风,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作风,真正带领人民群众埋头苦干,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力戒浮躁情绪,坚持鼓实劲、报实数、求实效,创造出使人民群众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政绩。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各市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对本地区规划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工作。各级政府要把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为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围绕大局,真抓实干,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进程。
来源:辽宁振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