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办工[2004]19号 2004年10月16日
经研究认为,《规划》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精神,有针对性地吸收采纳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与有关法规、产业规划和政策相衔接。我办原则同意此《规划》。
建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规划》交给群众。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规划》的传达、宣传力度,发挥《规划》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鼓舞人心、坚定信念、指导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振兴老工业基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人关心老工业基地振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规划》精神实质,自觉按照《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产业布局、工作重点和基本政策措施开展工作。要以《规划》为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专项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衔接性和互补性。 三、适时开展《规划》修订工作。跟踪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进行中期评价,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