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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君| 你会讲“普通话”,但这些故事你可能不知道

2018-02-07 09:59: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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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确立普通话标准

  1949年新中国成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显得非常必要。1953 年春天,为制定统一的语言规范,政务院组织语言专家到各地进行语音标本采集。与北京一山之隔的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因为独特的历史渊源,成为普通话语音采集地之一。专家到滦平金沟屯、火斗山、巴克什营等乡镇采集了样音,为我国普通话语言规范的制定提供了语言(特别是语音)标本。滦平话音准分明,字正腔圆,由于没有儿化、省字、尾音等语言习惯,滦平话被认为“比北京话更接近普通话”。有人开玩笑:“学普通话,原来学的是滦平方言!”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经过仔细研究,大家一致决定将现代标准汉语称为普通话,取其普遍共通之义。在这次会议上,与会者就普通话的方言基础产生了激烈争论。最后,大会决定采用投票办法,从覆盖汉语区的15种主要方言中,选出一个作为普通话的基础方言。当时的投票结果是:北京官话(以北京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52票位居榜首。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著名作家老舍讲到:自己上中学时,同班同学们口音不一,词汇各异,容易产生偏见和误会。一来二去,四五十个同班学友按语音的不同分成了几个小集团。以小见大,语言的统一或分歧,是一件关系着国家、民族团结和兴亡的大事。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定义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为配合推广普通话,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加快步伐, 研制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的方案, 1956 年发表了供讨论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修订和反复审议后,1958 年2月11 日被批准为正式方案推行。

  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

  1957年6月,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普通话推广工作汇报会,会上形成了“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十二字方针。

  “在什么地方推广普通话?我看首先应该在学校里、在儿童和青年中努力推广。”1958年1 月,周恩来总理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报告会上指出,“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的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