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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希谈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三项前提(2005.03.15)

  时间:2005-08-15 10:31    来源:     
 
 



  中新网3月15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王在希在谈及《反分裂国家法》时指出,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15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有记者对于《反分裂国家法》中的第8条和第9条内容提问称:到底是谁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中央军委还是党?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发生对台湾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况?

  王在希对此指出,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把这个法律的全文进行认真地阅读,而不能单独地引用某一个具体的条款。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的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王在希表示,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我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王在希并指出,当然,对这个具体的界定,我们应该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为一部法律,我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非常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举。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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