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繁 体  English  rss
新闻 | 评论 | 文化与交流 | 经贸 | 大陆旅游 | 台湾旅游 | 台商服务中心 | 机构与人物 | 法律法规 | 文献 | 台岛资讯 | 娱乐 | 时尚 | 体育 | 图片 | 图书 | 专题
文献资料

胡锦涛: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2008.12.31)

时间:2009-01-04 09:49   来源:新华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12月31日上午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时说,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两岸可以为此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胡锦涛说,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胡锦涛说,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扩大两岸直接“三通”,厚植共同利益,形成紧密联系,实现互利双赢。我们继续欢迎并支持台湾企业到大陆经营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

编辑:杨永青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