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北京 晴 7 ~ -3 ℃ 微风/台北 多云 18 ~ 12 ℃ 微风
特别推荐
重要文献汇集
重要言论
中共中央文献
全国人大文献
中央政府文献
全国政协文献
中央军委文献
外交文献
国台办文献
其他部委文献
民主党派文献
民间团体文献
历史文献
地方政府文献
台湾地区相关文献
中国政府白皮书
七日回顾
历史上的今天
大事记
数  据
涉台常识
中国概况
 
 
 
字号:
生态省建设

  时间:2006-05-29 15:48    来源:     
 
 

  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生态省(市、县)建设,是以区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推进。被列为“生态省(市、县)”的地区不仅要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要大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经济,增强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现在,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八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试点工作。吉林省在2001年到2005年间集中380多亿元资金用于生态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黑龙江省结合本省资源和产业特点,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浙江省把生态建设纳入了本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力度,扩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截至2004年底,通过考核验收并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总数达到166个。 (选自《中国200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编辑:system    
 
相关新闻
图片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