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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协议”

  时间:2004-05-10 16:59    来源:     
 
 

 

  “金门协议”是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1990年9月,为了合作打击两岸间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在金门举行商谈,就解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协议书.这一协议,后来被称为“金门协议”。

  目前,依照“金门协议”的规定,本着“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则,祖国大陆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一直保持着联系,实施海峡两岸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双向遣返作业。

  附: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有关海上遣返协议



(来源:中国台湾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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