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
  
北京 晴 7 ~ -3 ℃ 微风/台北 多云 18 ~ 12 ℃ 微风
特别推荐
重要文献汇集
重要言论
中共中央文献
全国人大文献
中央政府文献
全国政协文献
中央军委文献
外交文献
国台办文献
其他部委文献
民主党派文献
民间团体文献
历史文献
地方政府文献
台湾地区相关文献
中国政府白皮书
七日回顾
历史上的今天
大事记
数  据
涉台常识
中国概况
 
 
 
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标有“中华民国”字样台湾食品罐头的处理意见(1997.03.21)

  时间:2005-11-18 14:15    来源:     
 
 


(1997年3月21日工商广字〔1997〕第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就如何处理标有“中华民国”字样台湾食品罐头(以下简称“罐头”),提出如下意见:

  立即责令当事人采取措施,除去所有罐头包装上的“荣获中华民国水产罐头类金字招牌奖”字样和使用“中华民国”纪年的日期标志。此案如未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在对其外包装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可允许销售。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编辑:system    
 
相关新闻
图片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