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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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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关于告“休渔期”措施之具体内容事函(1998)
时间:2001-04-20 16:43 来源: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8月26日关于查询“休渔期”之具体内容事函悉。
据有关方面告,为了养护东海、黄海的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渔民的长远利益,自1998年起施行新的伏季休渔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东海北纬26度至黄海北纬35度海域,每年6月16日零时至9月15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
二、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每年7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止所有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三、北纬24度30分至26度海域,拖网和帆张网作业渔船每年休渔二个月,具体时间由福建省规定。
伏季休渔制度颁布后,受到大陆渔民欢迎和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已对应休渔的渔船采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
请贵会转告台湾有关方面,做好台湾渔民的管理工作,教育他们遵守伏季休渔制度,以期共同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复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8年10月6日
附:海基会8月26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顷据我方主管机关函告,略以贵方宣布自本年六月十六日起,北纬二十四点五度以北之大陆沿海实施为期三个月之“休渔期”,前项措施恐将导致贵方渔船大规模进入我方海域从事走私及渔捞作业。请贵会查明该措施之具体内容及对渔民生计所采之辅导措施为何,以利我方采取必要之因应措施,以维护我方渔民权益。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八月廿六日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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